2008-2-16 22:40
无了了
杭州应该尽快出台《居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随着城市的发展,现在有关小区停车产生车损的事例越来越多。其问题的焦点,就是收费的性质不明确。一些停车管理单位认为,收取的费用是占地费用,因此不承担保管责任。如车辆发生丢失或损坏现象,不承担赔偿责任。而业主则认为,既然收了费就应该承担保管责任,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现象理应进行赔偿。
因此,造成纠纷不断,为此闹上法庭的也不在少数,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和谐。许多城市为此都相继出台了《居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如北京、温州等等,明确了居住区机动车停车收取的费用不是占地费,而是停放管理服务费。因此理所应当对停放车量承担保管责任。这样一明确,停车单位和车主都有章可循,避免了纠纷,也增强了管理人的责任心!!因此,建议杭州市政府,尽快出台《居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实际上,这已经是到了火烧眉毛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