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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5 21:04 jin2020
关于生育险 大家说这样合理吗?
我于2008年7月16日生完宝宝,但是被告知我不能享受生育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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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单位一直有交生育险,但是2008年4月由于原单位被出售,我的保险转到了另外一个单位续交。当时特意打电话问了社保办,她们说只要生育前3个月连续交就能享受生育险的,还说了每个月12号之前交的是前一个月的保费,12号之后交的是当月的保费。于是在原单位停了4月份的保费后,新单位于2008年6月10日去办理了社保。(之后我多次打电话和社保办确认过6月12日之前交的是5月份的保费,之后也确认5月份保险连接上了,当时从没有人和我说过我5月份的生育险不能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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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了孩子后我打电话到社保办询问生育险的相关事宜,结果被告知由于我5月份的生育险不能补交,导致我后面只连续交了6,7两个月的生育险而不能报销。甚至因为我保了生育险,连基本的医疗保险都不能享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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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个政策非常不合理。生育险本身就是给育龄妇女的一项社会福利,生育之前连续交满3个月就可以享受也是很好的政策,但是就因为不能补交就全盘否定了我们之前交了2年多的保费,又因为交了生育险,就不归入基本医疗保险,导致我交了保费后却任何福利都享受不到,大家说这样合理吗?

[[i] 本帖最后由 jin2020 于 2008-9-15 21:05 编辑 [/i]]

2008-9-16 08:42 声如雪
应该进行申诉.

2008-9-16 09:50 19楼小帮办
你好:与版块定位不符,将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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