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回到单位、打开电脑,有mm跟我说帖子被和谐了,我一看,果然如此。http://www.19lou.com/forum-11-thread-17914506-1-1.html
我不是要事体的人,但是早就说过了,如果受到不公平对待、如果被人欺骗,我肯定会爆发的。
那个帖子一开始只是为了发牢骚,后来是为了争一口气,再后来,我就是抱着一定要把事体弄得水落石出的想法讨个说法。我自己没买过什么台湾面膜,但是那么mm几百几千地在买,卖家是不是应该对他们负责?!提供个批准文号不是额外要求吧?
好了,这个帖子昨天闹了一天,惹到19楼广告客户,也就是侵犯19楼的利益了。今天又收到两个消息,大家看截图,一个说我影响了版面秩序,一个问我联系方式,说要了解情况。我不管是不是会得罪某些红人,只想问两个问题:
第一,是不是一个论坛只有一个声音就是有秩序了?你们选择的广告客户就不许别人质疑么?提出质疑后你们不但不解释、不提供客户给你们的材料来证明,反而鲁莽地关闭帖子,捂住大家的嘴不让说话,你们良心在哪里?你们的法治观念在哪里?难道法西斯在你们的小宇宙里复活了?
第二,大家都是识字的人,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做广告应该遵守什么规范,为没有提供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做广告将收到什么处分,看过报纸的人都灵清。还来假惺惺跟我说什么了解情况,客户交钞票之前的审查做了么,群众帖子里提出的意见看了么?都晓得了还了解什么情况,想套我的联系方式,还是想一个唱白脸一个唱红脸?装给我看有意思么?!
赚钱不要紧,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好了,我不说了。
我们还是回到事实,即那个伊杜恩原液产品有没有合规的产品批号?我们在原帖里已经解释过,作为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有卫妆特字系列的批号,但是原帖里卖家一直未能提供。
现在丹丹姐出面解释了(34楼),她能给我们的所有文件在原帖都已经出示了。那么好,原帖的那些检验文件早就被广大网友识破——根本不能作为卫生部批准的文件;第二,她后来提供的批号是其它产品的,这个我们也已经查到了;第三,暂且就不说还有mm查到他们的台湾工商登记地址是个出租房。所以说,伊杜恩原液产品是未合规检验批准的产品。
谨以此代替卖家履行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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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airyland2004 于 2009-10-14 11:37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