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主题回复超过100页的请重新开帖[200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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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凡的天空 (做人要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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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 21:1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主题回复超过100页的请重新开帖[2008.1.23]

这个规定之前也有提过,但是有些LZ还是没有放在心上,为了论坛稳定、快速的发展运行下去,主题回复超过100页的请重新开帖,原先的帖子LZ想保留的可以修改阅读权限,不想保留的可以短信通知我关闭主题,高楼里的常住户希望可以相互通告一下,期限为一周时间。逾期的将不再提醒关闭主题,本帖保留时间30天。

[ 本帖最后由 伊凡的天空 于 2008-1-23 21: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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