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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怀孕后,合同到期,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chi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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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5 15:1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怀孕后,合同到期,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怀孕后,合同到期,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临时工请保胎假是否就没有工资?这合理吗?

怀孕一个多月时,因为孕吐得太厉害,而且医生诊断属于高危妊娠,所以请了三个月的假,有医生开的病假条,一直到上个月才知道(查看银行卡),人事科说临时工是做一天算一天的,如果没来上班就没有工资,这合理吗?
注:我在这个单位已经呆了七年了,一直都是临时工,就算以后干下去也一样没有转正的可能


今天收到一份通知,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说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通知到12月30日解除合同。


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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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岭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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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5 15:1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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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oyv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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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5 16:5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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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五阿六叫我 (师父收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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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5 18:3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找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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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和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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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7 21:5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劳动合同不能终止

理由如下:
《劳动合同法》(而非《劳动法》)44条确实规定了合同到期终止。但45条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找仲裁是一种方法,但略微麻烦一点。之前可以走两步路:
1.先找单位说说。直接告诉怀孕的事,同时表明你终止合同是违法的。
2.不行找劳动监察队。效果很好。
我估计第一步就已经能搞定了。因为根据法律,如果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责任很大,单位损失可能更大。
以上回复的前提你没有遗漏其他事实。

[ 本帖最后由 六和之江 于 2008-12-7 23: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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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里飘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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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掌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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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8 10:5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单位申请破产





生命中,总有不期而遇的温暖,总有生生不息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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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和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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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8 13:0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那要看了,如果本来就是要破产的,那倒还真没有办法。如果一个好端端的公司,为了一个怀孕女工去破产可是得不偿失的,姑且不说破产程序的复杂,就是实体上来说也有相当困难。引用几条破产法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 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第一百二十八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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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zhan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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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8 13:2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QUOTE:
原帖由 六和之江 于 2008-12-7 21:59 发表
理由如下:
《劳动合同法》(而非《劳动法》)44条确实规定了合同到期终止。但45条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找仲裁是一种方法,但略微麻烦一点 ...

很对,三期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感觉事情没这么简单,你公司要是有人事的,应该知道这个的三期的。。你有没有向公司请病假??





愿天下所有的孩子有饭吃有衣服穿有书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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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和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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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8 13:2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QUOTE:
原帖由 yazhanshi 于 2008-12-8 13:20 发表

很对,三期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感觉事情没这么简单,你公司要是有人事的,应该知道这个的三期的。。你有没有向公司请病假??

分析很有道理,这要看那张通知了。如果通知上没有写什么病假之类的事,只是以合同到期终止为由,那应该胜算很大的。因为单位要证明劳动者有第三十九条的情形还是有一定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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