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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人肉搜索第一案网友败诉 当事人获赔8000元
swallow7616 (小小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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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9 08:5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人肉搜索第一案网友败诉 当事人获赔8000元

                                          
   

   北京白领姜岩因丈夫有外遇而自杀,于是网络上掀起了对姜岩丈夫和“第三者”的人肉搜索,进而演化为现实中的暴力。而后,王菲以“网络暴力”影响了他和家人的生活为由,将相关网站告上法院,后被称为“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该案昨日在北京市朝阳法院宣判,并由北京法院网进行了网络直播。最终,两家网站被判侵权,王菲获赔精神抚慰金8000元。而法院则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部对“人肉搜索”等新生网络事物进行引导。

 


网友当庭哭声一片

  张乐奕系姜岩的大学同学。得知姜岩死亡后,张乐奕注册了网站,名称与姜岩博客相同,即“北飞的候鸟”,并定位为“祭奠姜岩和为姜岩讨回公道的地方”。张乐奕、姜岩的亲属及朋友在该网站上发表了纪念姜岩的文章。
  整个上午的举证质证过程,几乎全部围绕着是否因为王菲有“第三者”才导致姜岩自杀而展开。张乐奕的律师还当庭拿出了姜岩留给姐姐的遗书宣读。最后,张乐奕和律师当庭播放了长达十几分钟的录像资料,姜岩的父亲在录像资料中讲述了姜岩自杀的前后,而躺在病床上的姜岩母亲声泪俱下。此时,法庭上的众多网友们纷纷议论,大多数网友在默默地流泪,甚至有一位网友难忍悲痛离开法庭,在院子里抽泣起来。
  两家网站被判赔偿并道歉
  对于张乐奕的这种行为,法院认为王菲的个人信息被披露,引发了众多网民的批评性言论及不满情绪。造成了对王菲名誉权的侵害,严重干扰了王菲的正常生活,使王菲的社会评价明显降低。张乐奕被判删除“北飞的候鸟”网站上的部分文章,并在网上刊登道歉,及赔偿王菲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而在姜岩死亡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后,大旗网制作了专题网页。并将姜岩的照片、王菲与东某的合影照片、网民自发在姜岩自杀身亡地点悼念的照片、网民到王家门口进行骚扰及刷写标语的照片等粘贴在网页上。
  法院认为,大旗网在网站上设置专题网页,进行调查和走访,披露当事人的真实身份,扩大了事件在互联网上的传播范围,使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得以知晓,侵犯了王菲的隐私权,被判需要向王菲道歉及赔偿精神抚慰金3000元。
  某网络社区及时删帖不担责
  2008年1月10日,某网络社区上刊出《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帖,该帖讲述了姜岩死亡事件的发展经过。
  但法院认为,因该网在接到王菲的投诉后,于2008年3月15日将《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及相关回复帖子删除,因此该网站不构成侵权,王菲的诉讼请求不被支持。
  法院建议工信部适时引导“人肉搜索”
  宣判后,张乐奕当庭表示上诉,大旗网和天涯社区的代理人则表示是否上诉还需“回去考虑”,朝阳区法院则召开了关于此案的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上,朝阳区法院的法官宣读了一份对工信部的建议。建议称,工信部保持对类似“人肉搜索”等互联网新生事物的高度关注,加强适时引导,使网络新生事物发挥积极、健康的作用。

 


  法官解析:情与法的冲突
  而主审法官徐娟称,此案的判决,是在情与法的冲突中,在言论自由与个人隐私权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首先要考虑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王菲的婚外情确实不道德,也违背了婚姻法。但这是他的个人隐私,可以在他周围小范围内传播,他也应该接受小范围的谴责和批评。
  其次,我们还要考虑言论自由与公民隐私权保护的关系。法律支持言论自由,网络更是一个自由表达的空间。一般情况下,网友在互联网上发表对某事的看法,即使有些倾向,也不会构成侵权。但这种言论自由不能无节制地延伸,不能侵害到他人的切身权益。
  网络直播是展现司法民主
  此案因涉及“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等社会热点话题,亦是“网络中个人隐私权保护”问题的典型案例,对此案进行了网络直播,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任强称赞此举乃司法民主的表现。任强说,法律规定宣判必须公开进行,朝阳区法院利用新媒体对宣判进行直播表现了中国司法的进步,值得广东乃至全国的法院借鉴。
  男子出轨被贴“逼死贤妻”
  婚外情有违道德法院谴责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菲与死者姜岩系夫妻关系。在自杀前2个月,姜岩在博客中以日记形式记载了自杀前两个月的心路历程,将王菲与案外女性东某的合影照片贴在博客中,认为二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自己的婚姻很失败。
  许多网民认为王菲的“婚外情”行为是促使姜岩自杀的原因之一,在天涯网等网站上发起对王菲的“人肉搜索”,使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详细个人信息逐渐被披露;更有部分网民到王菲和其父母住处进行骚扰,在王家门口墙壁上刷写、张贴“无良王家”、“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标语。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根据姜岩的日记显示,姜岩因此遭受了巨大伤害,承受了巨大精神痛苦。王菲的这一行为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也背离了社会道德标准,法院予以批评。
  “网络暴力第一案”大事记
  1.2007年12月27日,姜岩试图服用药物自杀,后获救。自杀前,姜岩将自己博客的密码告诉一名网友。
  2.2007年12月29日晚,姜岩从24楼跳下身亡。
  3.姜岩死亡后,网友将博客密码告诉其姐姜红,在博客中,姜岩披露了丈夫王菲的婚外情及自己自杀前2个月的心路历程,文中使用了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及王菲与案外女性的合影照片。
  4.2008年1月10日,网上刊出《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帖,引发众多关注和回帖。
  5.2008年1月11日,张乐奕注册了非经营性网站“北飞的候鸟”,其本人、姜岩的亲属朋友等先后在该网站发表纪念姜岩的文章。
  6.2008年1月14日,大旗网制作专题网页,其中使用了当事人真实姓名、照片等。
  7.2008年1月19日,王菲作为乙方与姜岩的父母作为甲方签订关于姜岩后事处理的《协议书》。该协议第三部分第1条内容为“对于婚后乙方的不忠行为及以后发生的不幸事件,乙方向甲方表示诚挚的歉意”。
  8.王菲遭到网友的人肉搜索,个别网友到王菲家进行骚扰,在墙壁上刷写“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标语。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案件大事记

  1.2006年2月22日,王菲与姜岩登记结婚。

  2.姜岩在网络上注册博客“北飞的候鸟”并进行写作,2007年10月,姜岩关闭了自己的博客,但未中断博客写作。

  3.2007年12月27日,姜岩试图服用药物自杀,后因及时发现获救。在其自杀前,姜岩将自己博客的密码告诉一名网友,并委托该网友在12小时后打开博客。

  4.2007年12月29日晚,姜岩再次自杀,她从自己居住楼房的24层跳楼死亡。

  5.姜岩死亡后,网友将其博客密码告诉其姐姜红,姜红打开姜岩的博客。在其博客中,披露了丈夫王菲的婚外情及自己自杀前2个月的心路历程,文中使用了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及王菲与案外女性的合影照片。

  6.2008年1月10日,天涯社区出现《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帖,引发众多关注和回帖。此外,其中一则回帖显示,“公司即决定让王菲、东×两名员工暂时停止工作”“其后不久,他们二人即向公司提请辞职,公司已予批准”。

  7.2008年1月11日,姜岩的大学同学张乐奕注册了非经营性网站“北飞的候鸟”,其本人、姜岩的亲属朋友等先后在该网站发表纪念姜岩的文章。该网站与“天涯杂谈”链接。

  8.2008年1月14日,大旗网制作了标题为《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BLOG日记》的专题网页,其中使用了当事人的真实姓名、照片等。

  9.2008年1月19日,王菲作为乙方与甲方姜岩的父母签订关于姜岩后事处理的《协议书》。该协议第三部分第1条内容为“对于婚后乙方的不忠行为及此后发生的不幸事件,乙方向甲方表示诚挚的歉意”。

  10.王菲遭到网友的人肉搜索,个人信息逐渐被披露,姜岩的死亡原因、王菲的婚外情等在网络上引发长时间、持续性的关注和评论,网友甚至以谩骂来表达对王菲及家人的谴责。

  11.个别网友到王菲父母家进行骚扰,在墙壁上刷写“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标语。

  12.2008年3月11日,王菲委托公证处对 “北飞的候鸟”、大旗和天涯三个网站中的相关网页进行了证据保全。

  13.2008年3月15日,天涯网将《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文及相关回复帖子删除。

  14.2008年3月18日,王菲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张乐奕、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该案被媒体冠为“人肉搜索第一案”或“网络暴力第一案”。                                                                 据都市快报

[ 本帖最后由 风吹沙 于 2008-12-19 10: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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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吧   2008-12-19 23:33  威望  +1   中国言论不会自由
为爱寻源   2008-12-19 13:58  威望  +1   网络是社会的延伸,言论自由,有根有据 ...
qingyun5868   2008-12-19 13:40  威望  +1   8000块揪出2个垃圾,值!
我是熊猫   2008-12-19 13:00  威望  +3   对这种畜生人肉是应该的
sdtower   2008-12-19 12:26  威望  +1   法官乱判。信息真实并且不盈利就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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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jing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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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9 09:2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原来此王菲非彼王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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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里飘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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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艺福茶堂店小二


青铜掌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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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9 09:4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大旗网也凑了热闹 难怪会火起来





生命中,总有不期而遇的温暖,总有生生不息的希望
东艺茶业-秒杀进行时 http://pk.19lou.com/shop/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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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yjyh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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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9 09:4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好象这件事情拖了满久的样子呢.






真空包装
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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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321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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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教團 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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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9 10:0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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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w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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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9 10:0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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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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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掌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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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9 10:0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 :'( :'(





爱上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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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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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9 10:1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什么人肉搜索嘛~~总是给人很乱乱的不正当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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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女的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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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9 10:1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圈圈他个叉叉~死男人~还要被赔偿精神损失费,TN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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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小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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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9 10:2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侵犯他人名誉权?这个男人还有名誉?笑死人了.





今年过节不收礼呀不收礼,收礼只收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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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争dian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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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9 10:3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不是一切事物都会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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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猪想减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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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猪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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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9 10:3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昨天CCTV也放了





今年我贵...明年米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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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妈lil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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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nk唐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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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9 10:3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如果隐私可以这样定义的话,贪污受贿用于享受色情服务的,也是隐私了,公义到底何在?????
公众赔偿了王菲的损失,那么消失的活生生的生命又有谁来赔偿呢?
事实上,如果王菲是和姜岩离婚后,姜岩选择自杀的,那么只能归罪于姜岩自己的软弱。
可是,婚姻存续期内的背叛,导致了这出悲剧的发生,怎么可以放过王菲???????????
个人认为,法律不能给予的惩罚,就交给公众舆论,这是合情合理的,每个人犯错都有原因,可是错了是事实,为什么犯错的人因为他本身的错误收到惩罚就是不被允许的??????????
王菲受到名誉上精神上的伤害,和姜岩的死,谁更无辜?????????????????
王菲和东女以死谢罪,都是应该的!!!!
小三都该死!婚外情的都该死!唯独那些被背叛的女性,千万不能自己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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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凝儿   2008-12-22 08:48  威望  +1   加分
亲亲深蓝   2008-12-19 13:52  威望  +1   哎,就是死人不能要求精神赔偿,否则让这 ...
kinkimsy   2008-12-19 12:52  威望  +3   我觉得死者的同学很可怜
hongxie788   2008-12-19 12:16  威望  +1   
肥嘟嘟左卫门   2008-12-19 11:33  威望  +2   现在的世界,黑白颠倒了
花花666   2008-12-19 11:25  威望  +1   应该判这个男人过失杀人还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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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我的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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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9 10:3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人肉搜索还是目前法律的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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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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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9 10:3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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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ange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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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9 10:3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关注了很久了,个王菲真是太可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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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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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9 10:3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BS那个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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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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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9 10:4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一对狗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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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猫 (啊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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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麦猪的家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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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9 10:4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做了这么不要脸的事把自己老婆都害死了,我觉得他应该接受点惩罚,为什么还要赔他精神损失费啊!把老婆害死了就简单说句表示诚挚的歉意!那以后杀人犯杀完人是不是只要诚挚的忏悔下就好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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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左手挽着幸福,右手携着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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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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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9 10:4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这种人还要名誉干吗!找个洞自己死掉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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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berl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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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9 10:4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哎~~~~~~~~~~~~~~~~~~~





故意工作,故意生活,故意学习,故意活的像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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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ange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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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9 10:5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姜岩也太傻了,应该拉他们两个陪葬的啊,那个男人还有脸出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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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keja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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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9 10:5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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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滴来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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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9 10:5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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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yanzhi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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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9 11:0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王菲是获得了8000元的赔偿,但是他付出的更多,因为网友会永远记住他无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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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缭乱   2008-12-19 11:09  威望  +1   自我安慰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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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shyucat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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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9 11:0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别有用心,真的是别有用心啊!
GCD太聪明了,利用这么一桩案子企图打击人肉搜索这一平民百姓伸张正义的手段!贪污腐败者最害怕的是什么?曝光!没有网友们的曝光和搜索,周久耕这样的垃圾能被大家识别码?法律作不到的事情就由舆论,由民众来做,有什么不对!道德是法律自外对人的最大约束,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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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凝儿   2008-12-22 08:43  威望  +1   说的好
shuyi0801   2008-12-19 13:23  威望  +1   谢谢你给大家推荐了这么好的贴子!
wangye1213   2008-12-19 13:08  威望  +3   为什么没人给你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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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求职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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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9 11:0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我觉得噢,这主人翁更加没脸啦,本来只是有部分人知道,现在全国都知道,主要是那个人有错,他们未来的日子更难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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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xiao1209   2008-12-25 02:12  威望  -1   莫非你跟王菲感同身受?讨厌你对死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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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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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9 11:0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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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艺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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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9 11:1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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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y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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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9 11:1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其实对于“人肉搜索”这个词也是最近才了解的,看了这样的文章,心里就是一种很悲的感觉闹。一个女人坚守自己的爱情和家庭换来的却是这样一个悲剧,一个男人在遭受道德谴责的同时却不知道自己到底错在哪里也是一个悲剧.....
法律,在这两个悲剧中扮演的角色是什么?我无法用任何词语来形容,真的。也许很多东西是道德法庭与现实法律所冲突的。

当某些人在批判“人肉搜索”这个词的时候,是否有想过这是一个社会现实的产物,值得深思的不是那些善良的网友,而是拿着纳税人钱的人吧
我只为死者感到惋惜,一个女人连死都不怕还有什么好怕的呢?所有的女人都要记住,只有你活得更好才是对背叛得最好回击,珍惜生命,想想身边其他关心你的人。


[ 本帖最后由 lucky912 于 2008-12-19 11: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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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唐鱼   2008-12-19 15:08  威望  +1   
kinkimsy   2008-12-19 12:54  威望  +3   写得很好!
hangzhoumajiang   2008-12-19 11:25  威望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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