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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的待遇问题
chi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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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3 15:5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的待遇问题

      女职工保胎休息病假的待遇问题,这个工资到底应该是按什么标准来发呢?是工资的80%?还是说单位的最低工资?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后,单位要求调岗也要调薪,只有单位的最低工资,这个合适吗?还是可以要求按原来岗位的工资标准来?
      我就是以前在这里发过贴子的,怀孕期间被通知终止合同,并说调岗位到喂养动物去的,现在事情又有新进展了,调到总务科去,工资按单位最低工资来,保胎假期间也只能按这个标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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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五阿六叫我 (师父收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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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3 18:1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回复 #1 chiiy 的帖子

企业以赢利为目的,并不是慈善机构,当然会从成本核算的角度考虑,同样企业的人力资源部也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宝宝,以和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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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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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4 09:1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不是我不想以和为贵,而是他们太欺负人了,居然说出了,我们不是事业单位,劳动合同法是适用于企业的,不适用于我们
       如果他们不说这句话,我本来也想捱到生产完再辞职的,可是他们这样不是欺人太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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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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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4 10:2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你是合同工还是正式职工啊?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希望留言的朋友说的稍微清楚一点。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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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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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4 10:3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合同工,我们单位称我们就是临聘人员,做个十年也这么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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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和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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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4 10:3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纯粹从法律角度说:
1、如果是按病假的,工资按单位规定,但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但是产前检查应计算在工作时间内。
2、女职工三期内不得降低工资,从理论上讲也不得调岗(因为调岗意味着劳动合同变更,按相关法律,变更合同要双方当事人同意)。
3、即使单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你所述签过劳动合同判断,也应当适用劳动法相关法律。
具体怎么做还得你自己斟酌一下是否划得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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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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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4 10:4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回复 #6 六和之江 的帖子

1、如果是按病假的,工资按单位规定,但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但是产前检查应计算在工作时间内。
        单位说,如果按单位规定来就没有工资,所以现在就要我自己找出依据来,说他们也去问律师,到底应该是怎么补发我三个月病假的工资。
        至于岗位的事情,因为我的合同曾经变更过,从原有的创编岗位变成了技管科编外岗位,从三年变更为一年,就是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当时因为这个合同的问题,我要求双倍赔偿,他们不愿意,才有了后来的合同变更,所以合同签的时期是七月。
       为了四个月后的我生完孩子后的生育保险报销我本来就想息事宁人了,就那个960的工资算了,可是昨天他们的态度让我很生气,我才要求说,孕期一样不能降低我的工资。
       现在他们就让我自己去找出依据,就是病假工资发放依据和孕期不能随意降低工资的依据
       他们自己也去问律师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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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和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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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4 10:5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我建议你不要急,等着单位拿出依据来,如果期间工资少发了也不要急,等事情差不多了,再向单位要就是了。听上去你的单位也不像是那种随时会关门的单位。慢慢来,小孩子最要紧。网上有些事情也不太说得清楚,如果有需要到时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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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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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4 11:0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好的,我也是这样想的,是他们急着,我不急,他们想尽快解决这个事情。
真的很谢谢六和之江,一直关注我的贴子,也给了我很多帮助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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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zhan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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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4 13:1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真笨.打个电话到劳动局去问问就知道了。...你有上网的时间,在劳动局那搞不好事情都解决了。.





愿天下所有的孩子有饭吃有衣服穿有书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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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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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4 13:2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合同工的话是归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制的。先协商一下,不要动气,身体比较要紧。剩下的事看单位怎么处理。你说的 那些单位的规定是不可能对抗劳动法的。位阶低很多。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希望留言的朋友说的稍微清楚一点。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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