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离婚的不是我;
2、在我老婆刚怀孕的时候,我到三亚买了个房子给小舅子住,而且对我老丈人说买房是为了让自家人以后买房子成本低一些,言外之意就是以后可以便宜的卖给我的小舅子。我的目的只有一个,让我的老丈人和丈母娘能在杭州安安心心的带孩子。因为我的母亲怕和媳妇处不好(她和我的二嫂没有处好,都不来往了),另外我老婆脾气比较急,我奶奶都九十二岁了,需要她照顾。
3、我的老丈人和丈母娘来了后,帮我们带孩子一直很尽心。我很感谢他们。但是我们孩子6个月的时候(07年五月),老丈人因为要帮我老婆办职称和自己的退休手续(还有一个原因是不习惯杭州太热,而且它的脚有点瘸),回了东北。到9月底才回来。我的丈母娘因为一个人带孩子比较闷,于是要求国庆节回山东老家参加侄儿的二婚和一个亲戚的三周年忌日。恰巧我奶奶9月底90周岁,我奶奶希望我们这些在外面的孙子(我兄弟四个有三个都在离家千里之外的地方)能回家看看她。我只能让我丈母娘回山东老家,我自己跟家里人说自己国庆要加班会不去了。丈母娘到十月底才回到杭州。08年过年前,我老婆当着老丈人和老丈母娘的面问我说,两老想到海南去和儿子过年(他们儿子这几年基本上都在杭州我们这里过年,回去的机票都是我们买的,而且07年8月底还到杭州来想和我学我做的事情,在这里呆了一个月,觉得自己不行,又招聘到吉林当厨师长,因为他失业1年了,没有什么钱,我们帮他买了票带上钱,还帮他买了个笔记本电脑8000元,后来他在吉林干不下去了,又回到三亚),我不好当面回绝他们,只好答应了他们带我女儿去三亚。尽管这是我丈母娘一年内第三次见他的儿子。到08年三月底他们从三亚回到杭州,跟我说5月份他们要再把我女儿带东北去。我彻底失望了,他们就是不愿在杭州帮我们带孩子,原因是不习惯这里的气候。
4、我一直希望孩子在能在自己的身边带,这样孩子以后会跟我们亲一点。我有这个经济能力,我的要求算高吗,我为了孩子付出了这么多,换来的是老婆要离婚,我做错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