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让方,乙方:承让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关系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自愿将位于杭州中山中路460号1-1,1-2号的房屋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议,转让金三万元整
2,甲方的房租已经交到2009年4月15日,经房东承认,该部分房租已由乙方补偿给甲方,既乙方2009年4月15日前的房租一家交付房东。甲方保证房东不向乙方收取2008年11月16日至2009年4月15日的房租
3,甲方保证将屋内的空调,网线,饮水器转给乙方,转让后遗留在屋内的物品可由乙方自行处理
4,在乙方接手后,甲方转让前经营所发生的任何事情包括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自行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乙方有权转租该承租房屋,房屋转让费归乙方所有
6,甲方应保证房屋的使用权交接的顺利进行,转让协议签订后及时将房屋交接给乙方
7,自签字之日起乙方拥有该房屋的使用权,甲方不得阻拦乙方正常运营,否则属违约行为
8,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