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数:3364 | 回复数:6

V8
最后更新于: 2020-07-22 16:43 |只看楼主
怀胎十月往往是女人最幸福也是最辛苦的时候,但是,怀孕期同样也可能面临感情危机,为了在女性的特殊时期保护胎儿以及准妈妈的利益,《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却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因此,一方面胎儿或婴儿正处于最关键的哺乳期,需要父母的合力抚育,另一方面,无论是哺乳期还是流产后的女方都处于一个虚弱状态,不能接受太多的打击。如果男方此时提出离婚,对于胎儿、婴儿以及女方的身心健康都极为不利。所以,在此期间禁止男方提出离婚,不仅是出于事实需要,也是社会道德伦理的要求。
 
但是,在此期间是否绝对无法提出离婚请求呢?
法律当然不是绝对的,其实在规定一般不准提出离婚的同时也为特殊情况留了空间~
 
  女方主动提出离婚 
 
《婚姻法》中对于此特殊时期的限制仅在于男性,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怀孕、分娩或终止妊娠一段时间内的妇女权益,然而若女方在此期间已经无法忍受这段婚姻所带来的压力,女方始终是掌握婚姻的主动权的。
 
因此该条限制对女性无效,若在这特殊时期的每一天都是痛苦与煎熬,那么请你主动选择启动离婚程序,提前结束这段不美好的婚姻关系。

[img=36,24.04]data:image/gif;base64,iVBORw0KGgoAAAANSUhEUgAAAAEAAAABCAYAAAAfFcSJAAAADUlEQVQImWNgYGBgAAAABQABh6FO1AAAAABJRU5ErkJggg==[/img]
 女方怀孕乃系他人之子 

前不久赵先生满腹心事的将一份报告给到我们团队手中,报告显示,赵先生刚出生的孩子与其并没有血缘关系。痛苦万分的赵先生希望可以立刻结束这段遭遇背叛的婚姻,但是网上简单搜索后百度告诉他NO!因为婚姻法规定分娩后1年不能提出离婚。于是,赵先生带着这份报告找到了我们,而我们给出的意见是YES。
 
法律在一般原则的后面留了一扇窗,那就是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离婚的,不受限制,那么此类情况有哪些呢?从法院的审判实践来看,赵先生这种情况就是有必要受理离婚的典型。

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和维持是彼此的信任,作为双方爱的结晶,孩子更是维系双方感情纽带的关键因素。当丈夫遭遇妻子的背叛,甚至已经存在一个不属于丈夫的孩子时,夫妻感情其实早已破裂,这段婚姻继续存续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此,若法院仍然驳回男方离婚请求,只会给双方造成更大的痛苦。
然而,在得知法律答案的赵先生却陷入了道德的思索,是否应该在这个母亲和孩子最需要照料的时刻结束这段感情。
 
 
 女方存在其他过错,严重损害夫妻感情的
 
此种情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们曾经遇到过男方遭遇家庭暴力,甚至威胁到了其生命安全的情况,此时男方也可及时提出离婚。
 
而女方若在此期间有其他严重侵害夫妻感情乃至生命安全的行为,法官将会根据客观情况进行裁判,具体情形可具体咨询我们由我们为您具体分析。

孕育生命是一个神圣而美好的过程,因此无论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希望最大程度保障一个母亲的尊严和健康。
 
但是若这段感情只会徒增无尽的痛苦,
无论是你,
无论是我,
都要做出理性的选择,
这才是对彼此以及孩子最大的尊重。
  • 人赞过
查看更多

快速回帖 使用(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表情
新用户注册
写好了,发布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成员:115737 | 帖子:14243

成员:115737 | 帖子:14243

 

 19



寮曠敤鍥炲笘锛�

鍐欏ソ浜嗭紝鍙戝竷 Ctrl + Enter 蹇€熸彁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