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3月25日更新,人事沟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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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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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4 20:4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3月25日更新,人事沟通结果

最新情况!!!
  3月25日,再次与公司人事沟通,公司愿意赔偿4个月的工资,但是之前还是按矿工处理,3月工资按实际考勤天数来算(2月21日-3月20日),最近3天的工资不算了。…………迷茫的…………

3月24日,下午去了区劳动保障局进行关于仲裁的咨询。结果如下:
1.选择息事宁人,退一步,不把事情搞大,先把工作交接了,然后跟人事谈解除劳动合同的后赔偿问题,正常情况下,可以陪到3个月工资(每年1个月工作);公司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赔偿到2倍也就是6个月工资。当然也就是说我默认了这个处分。(他们推荐我首先选择这个方式,因为我后面的时间和精力还应放在新的工作中)。

2.如果公司态度强硬,不愿意赔偿或者赔偿不合理,可以选择劳动仲裁,但是过程比较复杂,要经过区劳动保障局,区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才能得到结果。还要请律师,会比较费时间、精力和钱,虽然目前证据对我比较有利,但是最终结果确定我一定赢,这是社会阴暗面的问题!!!

3.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同2)。
    今天下午我回到公司,开始交接工作了,我想按照1的方式操作看看,实在是很累,这事折腾到现在病没完全养好,晚上又发热了。当然如果人事的答复我不满意,我会继续仲裁。明天一早我会再次找人事沟通。
再次感谢大家的关心和支持,给了我很多信心和勇气,让我懂得了很多,我一直会坚持下去的!!![em54] [em54] [em54]
这样的公司也不准备做下去了,辛辛苦苦近3年,没想到竟是这样的结果。但是我深信风雨过后等待我的一定一片的晴朗的天空!

3月21日,正常上班,人事要求我马上交接工作,说只有交接好工作后才跟我谈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些问题,才发辞退函给我,可是劳动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记过并解除劳动合同!!!
3月20日,单位没有经过我同意,中午直接把处罚通知贴在公司公告栏中并且发邮件给公司所有人要引以为戒。下午我主动联系人事,人事经理才问是否接受单位处理,让我在处罚沟通表中签字?完全反向操作,我拒绝!!!请问我3月3日晚上提的请假单,领导、人事都批了,我算旷工吗?我不同意他们的处理,就说我态度恶劣!!!太过分了!!!目前人事要求我做工作交接……


3月19日,一早去了劳动仲裁科,要求我出示单位的处罚通知,才能进行仲裁,余没有多说。回到单位人事经理再次找我谈,问我如何选择,我说按照公司正常程序,如果你觉得完全可以开除我的话,请发函给我。对方愣了一下,随后说她会处理,到下班前一直没有给我消息。继续等待!!!

3月18日人事经理找我谈了2次,说给我2个选择要么开除还是选择降职/降薪,通报批评,我该如何选择???

今天(3月14日)遇到超级郁闷的事情,大家帮评评理,想想处理办法
2月27日起我高烧不退,29日去看病确诊“肺炎”,本来想3月3日(周一)去单位请假再去医院的,但当时仍高烧39.6℃,人迷迷糊糊一点力气都没有,被家里人送到医院急诊(发热门诊),然后马上给人事和领导的助理打了电话说在医院看病今天不能来上班了并请他们转告领导,对方都说知道了。本来要求住院的,但呼吸科没有床位就配了5天盐水回社区挂,并要求在家静养。3月3日晚上昏昏沉沉的睡着,突然想到请假必须走公司的工作流平台,然后补了请假流程(3月3日-3月7日),3月4日早上8点领导批准了我的假。3月6日单位里有人来家看望过我。
期间,还去医院复诊了2次,配了10几天盐水,由于工作关系,虽然医生要求我必须休息半个月,但是由于工作关系,10号我就开始都正常上班,在单位里挂的盐水(我的单位是医疗机构)。家里人觉得我对工作到兢兢业业的地步了,到现在身体一直不是很好,仍要复诊。
可是……今天人事找我谈话了,说要给我降职,降薪,通报批评,因为我请假没有给得到领导批准就休息了。可是领导在3月4日已经批了我的请假条了,然后人事说是在写请假条前必须前口头上通知领导,得到同意才可以写请假流程。 难道生病也要提前预约吗?我就这样白白的被降职,降薪,通报批评吗? 这样违反劳动法吗?

我不同意在他们的处罚单上签字,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人事说还要找我谈,具体是违反了什么劳动法呢?还是我哪里出了问题 ,请大家多给点建议

[ 本帖最后由 笑笑自己 于 2008-3-20 20:29 编辑 ]

19楼13号楼求职人力资源专家组(筹)意见-----------------------------------------

答:首先,为劳动者维权的坚定意志感到由衷的高兴,确实劳动者权益保障之路就是各个微观主体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个体维权后所汇集而成,资本的傲慢和强势地位也会随着劳方的力量增强而逐步消解。劳动者的集体行动不仅表现在用人单位劳动者群体之间,而且随着技术的发展,也充溢到了利益关切点相类似的公民群体之间。民主和法治的进步已被太多的网络事件所推动,本帖在我的眼里,至少在实践操作层面上,劳动法制引起了网民的热烈发酵,为观察和思考劳动者权益救济程序的非专业性提供了经典的范本。

其次,根据劳动法制具体评判劳资双方的行为,认清问题发生的法制本质。从理论上来说,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除义务的相对性外,劳动法制在用人单位履行社会道德义务上表现得尤为明显,“以人为本”的政治和社会治理理念在劳动法在有更多的用武之地,具体表现在用人单位不仅在实体上承担社会责任,而且在程序上把劳动者作为合作伙伴看待,在单位管理中置入民主意识,在法律救济中承担更多的证据提供义务等。用人单位的请假制度作为其内部劳动规则的一部分,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仅要内容合法,而且要求程序到位,不能变相“绑架”劳动者集体的意志,否则应归于无效。再者,内部管理制度的刚性和柔性是紧密结合的,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管理员工的制度应该奖罚分明,沟通汇报程序应是合理设置的,违反常规的做法是不具备行为的正当性的。劳动者只要在合法合理的限度内履行程序,用人单位就不能责难劳动者。另外,用人单位的说法和做法显然与劳动法制格格不入。开除作为一种行政处分,不仅有严格的实体条件,而且需要要履行高要求的程序,作为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劳动管理手段,在市场化用工条件下,已然失去了作用。因为现在大多数用人单位是市场经营者而非政府性企业,主要由劳动法制调整劳动关系运行,解除劳动合同等经济手段已完全替代开除等行政手段。况且,在非国有单位是无法适用行政性开除手段的。更为致命的是开除所依据的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最近已经废止失效,何谈开除呢?至于减职减薪,用人单位明显涉嫌违法。因为,根据劳动法特别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产生法律效力,劳资双方当事人应当全面诚信地履行。岗位条款和劳动报酬条款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第17条),是劳动合同的强制性劳动条件,一旦约定,无合法正当理由,不得单方予以变更或者撤消,否则属于违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甚至会引起劳动关系的解除效果。仅仅以劳动者没有履行不合理的程序就采取减职减薪的行为,显然没有法定依据。而且根据规定(第35条),用人单位要变更劳动条件,需要协商一致并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用人单位根本没有履行程序义务。用人单位如果要对劳动者进行制度管理,应当在查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根据劳动者行为的性质进行处理,思想惩戒性的通报批评也是选择之一,程序问题更多的涉及制度的合理性与劳动者行为的合理性,如果劳动者行为不符合合理的制度程序规定,并且偶发性因素发生作用的情况下,通报批评是可以的,但并不能涉及劳动关系的更本性,否则是违法的。

最后,根据自己的经验,劳动者维权除法制依据充分外,在救济程序中的细节问题会成为更多的障碍。由于法律性质的不同,劳动保障监察是行政执法程序,虽然在劳动者举证能力上要求较低,但在能否判定用人单位以违规处理劳动者行为的违法性方面,执法机构是难以胜任的,劳动者维权要求会落空。而劳动仲裁程序上,却要求劳动者具有较高的举证能力,但劳动者举证能力受制于其法制意识特别是用人单位是否履行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第7、8、49、50等等),往往是违法行为做出后,劳动者才能维权,确实对劳动者是不利的。当然,法律也是越来越完善,基于劳动关系的人身属性,《劳动合同法》(第48条)赋于劳动者选择权,继续履行还是解除劳动合同有劳动者自己定夺。在此情势下,仔细衡量劳动关系的前景,特别是摸清决政者的意图当机力断方为上政。作为劳动者维权的关心者和支持者,我将一如继往的站在劳动者身后,提供思想上的支持和帮助。诚如是,衷心希望劳动者维权成功。


[ 本帖最后由 笑笑自己 于 2008-3-25 14: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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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bing1017   2008-3-21 19:48  威望  +3   可以要求劳动仲裁的~~
三清剩人   2008-3-21 16:30  威望  +1   医疗单位同工不同酬也很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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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hyehung   2008-3-21 13:20  威望  +1   维护自己
subbs   2008-3-21 12:31  威望  +3   支持你的,要保护自己的权益!
灰玫瑰   2008-3-21 12:02  威望  +1   支持MM告
viky-shou   2008-3-21 11:55  威望  +1   太过分了,楼主要坚持,不能被他们得逞了
vagrancy   2008-3-21 11:31  威望  +1   给单位发律师函,直接告!
花花666   2008-3-21 11:26  威望  +1   单位处罚是不合理的,如果告它,它一定输的.
Mini1399   2008-3-21 10:49  威望  +1   支持你!
yfxz   2008-3-21 09:15  威望  +1   很有意义的讨论,支持!坚信自己的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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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荷关系   2008-3-19 11:39  威望  +1   告他们 今天最后一分给你!!!
lanziyefang   2008-3-19 09:48  威望  +1   我很能理解你,我上次也遇到过这种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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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违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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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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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fie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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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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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4 21:0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然违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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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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哆啦B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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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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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8f8f8">真是倒霉,碰到这种问题<IMG alt="" src="http://www.19lou.com/images/smilies/mad.gif" border=0 smilieid="203"> </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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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女k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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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4 21:1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单位里这种事情真弄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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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ene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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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4 21:2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最讨厌这种要走一堆流程的公司的!明显是违反了的!!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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εїз εїз εїз蝴蝶,蝴蝶,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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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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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4 21:3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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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t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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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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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4 21:3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我请假都是事先电话或者短信直接告知我的直接领导的。。
当然这个是指一天或者2天。
只要天数不是太长。
如果是病假4天以上的,就要告知行政部了,一般我们公司都会说病好了再把病假条拿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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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笑自己   2008-3-14 21:41  威望  +1   谢谢




感情有时候只是一个人的事,和任何人无关。爱,或者不爱,只能自行了断。

欢迎关注中国稀有血型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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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llyfl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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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4 21:3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已经按照请假流程请假了,何况是突发性的疾病,单位还要你怎么做呢?

建议了解一下,把你降职降薪的是领导的意思还是人事的意思,这个有区别的。

如果单位坚持这个结果,就只能法律解决了,先向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你这样的事,说到哪里也讲不通啊。

还有你们人事说“在写请假条前必须前口头上通知领导,得到同意才可以写请假流程。”让他们看看劳动法上有没有这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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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笑自己   2008-3-14 21:44  威望  +2   是人事的意思.规定是遇到突发情况要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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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jingt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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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4 21:3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P>肺炎上班,不会传染的吗?!!!!你们单位真当是,,,,,,,,,,,</P>
<P> </P>
<P>没人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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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笑自己   2008-3-14 21:44  威望  +1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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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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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4 21:4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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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以前的老孙!!!以前的老孙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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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4 21:4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P>

QUOTE:
原帖由 <I>jillyflower</I> 于 2008-3-14 21:35 发表 <A href="http://www.19lou.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0989289&ptid=10498119" target=_blank><IMG onmousewheel="return imgzoom(this);" onmouseover="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style.cursor='hand';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click="if(!this.resized) {return true;} else {window.open('http://www.19lou.com/images/common/back.gif');}" alt="" src="http://www.19lou.com/images/common/back.gif" onload="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border=0></A> 已经按照请假流程请假了,何况是突发性的疾病,单位还要你怎么做呢? 建议了解一下,把你降职降薪的是领导的意思还是人事的意思,这个有区别的。 如果单位坚持这个结果,就只能法律解决了,先向单位劳动争 ...

</P>
<P>谢谢,我周一找领导谈一下,人事说造成了很多不良影响,不知道我生病请假给他的工作带来什么困扰,工作我都交接了,一点纰漏都没发生<IMG alt="" src="http://www.19lou.com/images/smilies/36.gif" border=0 smilieid="211">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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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红豆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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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4 21:4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请了几天病假还要通报批评,这公司的大字报也太草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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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有时候是一种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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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4 22:0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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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llyfl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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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4 22:3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P>

QUOTE:
原帖由 <I>笑笑自己</I> 于 2008-3-14 21:47 发表 <A href="http://www.19lou.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00991403&ptid=10498119" target=_blank><IMG onmousewheel="return imgzoom(this);" onmouseover="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style.cursor='hand';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click="if(!this.resized) {return true;} else {window.open('http://www.19lou.com/images/common/back.gif');}" alt="" src="http://www.19lou.com/images/common/back.gif" onload="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border=0></A> 谢谢,我周一找领导谈一下,人事说造成了很多不良影响,不知道我生病请假给他的工作带来什么困扰,工作我都交接了,一点纰漏都没发生

</P>
<P>一定要和领导谈,你们的人事让人太无语了,我们这边还是比较维护的,只要不是上边发话不会多事。提交仲裁是最后一步,单位和员工打官司,员工还是弱势,就算赢了也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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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笑自己   2008-3-14 22:40  威望  +1   说得很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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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eyClover (ღ篱酱ღ)
不动产:温情小院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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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ǒnɡ遠愛→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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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5 11:0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最讨厌这种程序了,领导自己没一个遵守的,TMD底下的人个个都不好违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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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笑自己   2008-3-16 14:01  威望  +1   说得很好,支持!




那些地方我们也曾到过,至今也能听见浪涛拍岸的声音.只是我们不再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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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贝尧尧
不动产:个性排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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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5 11:1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你们单位怎么这么死板的?完全可以告他们,但前提是你也不想在这单位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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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笑自己   2008-3-16 14:02  威望  +1   说得很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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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0208
不动产:温情小院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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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5 11:2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建议LZ先找领导谈谈吧,也许是人事部在故意的刁难你呢。真的不行再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不过那样的话,你就要考虑跳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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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笑自己   2008-3-16 14:02  威望  +1   很实用,谢谢!




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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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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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5 11:3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非常感谢各位。
公司最近有裁员计划,新的劳动法规定,如果公司提出解除协议,我在公司工作3年,需要赔我3个月工资
而如果我自己受不了提出离职,公司就不用赔付任何费用
我估计是这个原因,所以才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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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bing1017   2008-3-21 19:51  威望  +3   不要同意降职和降薪,让他们给出开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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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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