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我在试用期——很久以前的事了
  本主题由 折扣小灵通 于 2008-3-18 15:54 设置高亮 
米恩的月光 (lawyer.小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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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13:1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我在试用期——很久以前的事了

我在试用期——很久以前的事了

不经意看到19楼的帖子,关于试用期的话题,也是,最近的劳动合同法弄的人心惶惶滴,公司是如临大敌,劳动者是一片福音,只是真正用到身上却发现很少很少。

在做劳动合同时,试用期只是一个数字的体现,1个月,2个月,3个月..........而真正的试用期在每个人的心里都不一样吧!

工作了N年了,N大于三年,但每每跟以前同事一起吃饭的时候,还会说起那个时候苦中作乐的场景,只有体会过了才知道那种味道!

学的是法律专业,出来想找的就是律所,自己通过网站找了一个律所,老爸通过关系找了另一个,同一天面试。一时冲动,选了自己找的那一个,于是一干就是那么多年。所以每次见到老同学或者是很久没见的朋友,第一句话,你还在**所啊?特别强调了那个“还”字。是啊,还在啊!期间,无论是一起的同事还是同学,不知道换了多少个单位。

进律所当然是当助理开始,可是当初吸引我的是跟别家的助理不同,因为需要以团队的名义做项目,当初开始的是进社区的项目,就是跟杭州的各个社区建立法律服务关系,进行宣传牌的张贴。或许说说很容易,因为提供的是免费的服务,所以大家想着都是会被接受的。可是还是碰到了很多难题,诸如以已经有律所签订了啊,或者行政管理部门不同意之类的理由。可能是刚出校门的缘故,也不知道自己哪里来勇气,拼命地说服社区的主任或书记。每天都去不下于4家社区,因为人手不够,很多时候还需要几个同事一起拿着沉甸甸的宣传牌,拿着玻璃胶去贴。

一做就是三个月。

这三个月正是杭州最热的时候,人黑了一圈,尝过了中暑的味道,去了很多我一个土生土长杭州人没有去过的很多地方,大街小巷的,刷新了签约量最高的记录,刷新了贴牌数量最多的记录,一个月转正.......而,我自己心里很清楚,我得到最多的其实是心内的那份坚定和对自己的肯定,以后我可能都没有那样的机会去干这些工作,但是我明白了“坚持”。

记得有次跟一个同事去康桥的某社区,坐了很久的公交车,然后下车还要走进去很多路,时值七月是最热的时候,地面温度应该会很高。跟那个社区的主任谈了很久,终于同意了签订服务协议。然后,出来的时候。那个跟我差不多大的女孩子说,要是我一个人来,那么远的路,那么热的天,我都要哭了。其实现在写出来肯定很多人要笑了,有啥好哭的。可是在当时那个环境,我想会有这样的触动的。这个女孩子现在在一家报社工作,去年电话联系的时候说升职了,又说回到一起工作的经历,对于这个场景,我们谁都没有忘记。

真的是很久以前的事了,因为三个月之后我换到了其他部门,跟社区打交道的也少了,只是现在还有一部分有联系的社区在便民服务日还会打电话来让我去咨询。免费滴!3月5日那天,学了一天的雷锋啊,上午下午分别在两个社区咨询,义务劳动,解答居民的法律问题。心里满满的,也顺便回忆一下那个时候的场景。

真的觉得那是一辈子的财富,我没有办法用经济利益去衡量我到底获得了多少。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都有自己的工作,当然也有选择权,但无论什么工作能力的培养经验的积累都不是一天可以获得,所以,做选择时候,很难,但是选定了就走走看,虽然需要不断的调整,但大方向应该不会变了!

另,顺便提醒下,现在试用期是要签劳动合同的,约定的期限看你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期限: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具体的可以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因为是关系到切身利益的,所以有时间的话还是需要仔细认真的学下哈,毕竟是对自己有好处的!

人生总会经历无数个试用期,我的第一个令我刻骨铭心,那么第二个捏,期待一下哈!

看更多试用期(实习期)故事>>>《鲁豫有约》19楼楼友自己的试用期(实习期)故事



[ 本帖最后由 折扣小灵通 于 2008-3-21 19: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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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乐的妈妈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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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14:3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楼主,佩服你的,我想你以后会成功的,你是个用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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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恩的月光 (lawyer.小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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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14:5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QUOTE:
原帖由 可乐的妈妈是我 于 2008-3-18 14:31 发表
楼主,佩服你的,我想你以后会成功的,你是个用心的人

老了哎,心不大用了,皮掉了!
谢谢你的祝福,一起加油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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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t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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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15:5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我现在三年签 ……竟然要3个月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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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恩的月光 (lawyer.小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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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17:1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QUOTE:
原帖由 Yangtze 于 2008-3-18 15:55 发表
我现在三年签 ……竟然要3个月试用……

呵呵,如果是1月1日以后签滴合同,个么你签三年类,可以约定6个月类,3个月算少滴闹!
努力工作天天向上,早点转正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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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如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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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17:1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我刚来这家公司现在已经工作一个月了.老板说试用期3个月.请问这样合理吗?3个月以后才正式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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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恩的月光 (lawyer.小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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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17:2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QUOTE:
原帖由 张如岭 于 2008-3-18 17:13 发表
我刚来这家公司现在已经工作一个月了.老板说试用期3个月.请问这样合理吗?3个月以后才正式签合同.

其实现在企业一般的操作模式是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约定试用期,当然如果双方在试用期内都不满意或者一方不满意的话,可以自行离开。
很多企业和你所在公司一样,一来是试用,二来是社会保险问题,这些你都需要问清楚。他们可能担心如果签了合同,就没办法那么轻易的解除了,但事实上,约定试用期,如果都不符合双方条件的话,还是可以不继续履行合同的,但必须是在约定的试用期内。
建议跟老板沟通下,签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因为事实劳动合同满一个月不签的企业有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所以,签劳动合同无论是针对企业还是劳动者都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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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jia8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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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21:1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我签了两年,现在还在试用期,两个月,不好好干,马上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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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恩的月光 (lawyer.小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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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21:5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那就加油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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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小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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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9 10:4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今天我下午要去面试了,不管怎么样,希望自己也能懂点啦!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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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恩的月光 (lawyer.小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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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0 11:2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QUOTE:
原帖由 妈妈小宝贝 于 2008-3-19 10:42 发表
今天我下午要去面试了,不管怎么样,希望自己也能懂点啦!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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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名叫片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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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2 13:3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QUOTE:
原帖由 妈妈小宝贝 于 2008-3-19 10:42 发表
今天我下午要去面试了,不管怎么样,希望自己也能懂点啦!学习了

努力努力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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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恩的月光 (lawyer.小Q)
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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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7 22:2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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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2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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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8 14:2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我的试用期是三个月,也很期待下一个试用期,呵呵。因为毕业2年了,还在一家单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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