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2016-11-17 13: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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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查了,去年和今年公开的西湖区教育局的相关文件,对一表生录取时都没有相关的入户口的时间限制规定,而相传在实际召生中,大家都在谈有入户时间的问题,有的说三年,有的说至少二年(按不同学校,如学军的话要提前三年),今年又有说提前一年就可以了,也有说今年不用提前几年了,只要在公布时间点前住户一致就可以了。现在的问题是,教育局的文件查不到相关入户时间的规定呀,这个到底有没有统一的规定呀。
1、如有住户一致并有时间上的规定的话,请说出教育局的相关规定文件,要以这个为准。
2、如果没有教育局的规定,是学校的相关规定,也请说一说,这种规定是每个学校自己规定的还是需要教育局统一规定,如是学校自己规定的话,这种招生顺序方法很容易出腐败问题,和社会不公问题。首先它是个不公开的信息,由每个学校自己定的规定就有问题。其次,这个规定是在一表中的生源超出了这个学校的额定的预招名额时才会发生的问题,比如今年额定招200人,来报名一表生230人,这时学校应咋办,按入户时间的长短顺序来定,这种规定的科学性、公平性如何是非常值得商榷的。表面上看有一定合理性,但实际操作中会有较多问题,如上例,230人,是按从上至下的排例,倒数后30位去参加调剂,这个是不公开的,就是暗箱操作的。
3、还有同一套住房,如经过多次买卖后,前5年以有本住房户口的人在本学校读,而后将本房子出售后,新买家孩子读书,是否也有规定,有些情况是不能读的,这个在教育局公布的文件中没有找到呀。
○一二年西湖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纠风办、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监〔2011〕196号)要求和杭州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杭州市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西湖区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经西湖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的工作思路,切实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行为,严格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现象,促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保障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或相对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工作原则:
1. “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的原则。明确公办中小学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接受报名和招生极少数需要特殊照顾的烈军属等人员子女,按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确定范围,教育行政部门经严格审核后酌情照顾录取。
    2.按计划招生的原则。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学校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原则上不得突破省定班额,并努力创造条件,逐步降低班额,积极实施小班化教育。
    3.禁止乱收费的原则。严格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和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4.阳光招生的原则。通过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完善招生信息公开等制度,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1)招生政策公告。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在招生前将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办法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包括:各中小学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教育服务区划分)、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需携带材料、招生录取办法等。尤其需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宣传,要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协调,采取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及时了解入学条件和报名程序。
   (2)招生录取结果公告。各中小学应在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的学生名单。但基于学生家庭的隐私保护和安全问题考虑,招生结果公告要求公布录取学生名单,不公布学生家庭地址。
(3)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西湖区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工作投诉电话号码是:教育科87965058;监察室87965072。
    5.按先后顺序录取和统筹调剂安排的原则。当教育服务区内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杭州市教育局统一设定的先后顺序录取学生。如教育服务区内生源超过招生计划,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未录取学生到附近公办学校入学。
     6.加强学籍管理的原则。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使用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并使用杭州市统一的初中、小学招生管理系统,以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程序,严格控制公办学校跨学区招生,规范民办中小学跨区域招生。各学校应及时将报名和录取学生信息录入管理系统。中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如有新生情况发生变动,均须通过浙江省学籍管理转学程序办理变动手续,实行“纸质材料审核,网上办理手续”的审批办法。
三、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1.招生时间:
    全区公办小学定于6月23日、24日两天为新生报名登记日,6月29日为补报名登记日,各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报名登记时间。要求各校提前一周在学校门口和教育服务区范围内各个社区或小区张贴招生通告,同时以网络等多种形式告知有关招生事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录取办法、需带材料等)。各校(街道、乡镇小学以街道、乡镇为单位)于7月3日前将第一批新生录取名单报教育科审批,7月10日前公示第一批新生录取名单并发出入学通知书。7月20日前各校将第二批拟录取新生名单报教育科审批,7月31日前公示第二批新生录取名单并发出入学通知书或入学调剂单。
    2.招生年龄:
    全区小学招收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满6周岁)。
3.招生办法:
市区常住户口学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居住地(以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为依据)所在区教育局负责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1)报名办法:
公办小学实行“一站式”招生报名机制,适龄儿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向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学校应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报名。
①杭州市区常住户口学龄儿童向户籍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学龄儿童到所属教育服务区的学校报名时,须交验家庭户籍本、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确未购房的可持房卡或经有关部门认证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杭州市房屋档案馆出具的无房证明)和学龄儿童疫苗接种卡等。
②下列杭州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向实际居住地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
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凭拆迁过渡协议,向过渡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学校可依据其提供的有效的“拆迁协议书”、户籍本、过渡地派出所或社区的证明等,按照拆迁协议书所确定的过渡期限,与家长签订就读协议,以学年为单位招收孩子就读。如学校学额已满,则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其入学。
集体户口家庭儿童,向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③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向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小学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时,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服务区学校应先受理报名,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周边学校就读。
育才教育集团第二实验学校的招生对象确定为西湖区老城区范围(不含留下、蒋村、三墩、双浦、转塘)部分符合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借读条件的学龄儿童,该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也可到育才教育集团第二实验学校报名登记。报名时间与其他公办小学同步,为6月23日至24日,补报名时间为6月29日。学生如被育才教育集团第二实验学校录取,其他公办小学就不再录取。
(2)招生录取办法:
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①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②学龄儿童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日起在本市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③学龄儿童户籍在该小学教育服务区,但不属于上述两类的。
④学龄儿童无市区户籍,但符合《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在杭借读条件的。家长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可持杭州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小孩父母在杭有效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小孩父母在杭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在杭住房证明和儿童疫苗接种卡、小孩父母一方在杭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等,到暂住地的教育服务区小学报名登记借读。对不符合杭州市借读条件的来杭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一般不宜录取,但学校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当同一类情况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方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该学校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尚有学额的学校就读。
(3)其他
①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本区适龄智障儿童(达到中等及以上智障程度的)原则上由“紫荆花学校”接收入学;本区盲童向户籍或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暂住证)所在区教育局教育科或残联报名就读省盲人学校;聋人儿童向杭州聋人学校报名就读。
②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号)规定办理。
③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其在杭委托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杭州市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杭州市区的学生。
④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规定的军人子女,以及驻杭部队师首长子女、城郊团级部队团首长子女、本校教师子女,经核准后可酌情照顾分配就读。
⑤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都必须按时依法入学,确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或免于入学的,家长须持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和本人申请报告,经学校审核盖章及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报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
⑥为确保学区内每个适龄儿童都能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对因学校学额已满而无法招收入学,家长要求调剂入学的学龄儿童,有关小学应收集相关资料并作详细登记,于7月20日前,把登记表及其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汇总上报教育科,由区教育局酌情在区内调剂安排,各有关学校不得拒收教育局安排的调剂生。
⑦一年级计划班额不得突破省定班额。杭州市小班化教育实验学校的招生班额一般控制在36人以内。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和计划班额。
为鼓励学校的特色品牌建设,为有特长的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更好地服务于学生的发展,拟在区内部分有一定资质的小学试行特长生招生和培养工作。
特长生招生试点学校必须具有杭州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命名的特色学校资质,并在招收了本校教育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生源后尚有学额的前提下才能酌情招收本区内的特长生。特长生范围一般限定在体育、艺术、科技范畴内,招收特长生人数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左右。特长生招生须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招生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
四、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根据杭州市教育局《2012年杭州市主城区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办法》,我区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继续实行公办初中按小学相对就近划片分配入学,民办初中由学生和家长自由选择报名(保俶塔实验学校实行九年一贯制教育实验,该校六年级学生直接升入保俶塔实验学校七年级)。公办初中以“户籍学籍调查表”作为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及搬家迁户分配协调的依据,核实后按要求录入市区初中招生管理系统。
(一)公办初中分配
1.分配对象
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初中招生分配的基本政策,公办小学毕业生一般升入毕业小学所对应的公办初中,其中学生户籍、学籍在就读小学学区范围内的,优先分配进入对应初中。受初中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限制而不能升入小学所对应初中的,则由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到周边尚有学额的本区其他公办初中就读。
因民办小学不按学区招生,所以无对应初中。民办小学毕业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也可到杭州市区的民办初中报名。其中符合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也可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到区内公办初中就读。
2.分配办法
当某中学招生范围内小学的毕业生总数未超过该中学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全部接纳。
当某中学招生范围内小学的毕业生总数超过该中学招生计划时,则分别根据小学毕业生的户籍情况,按下列先后顺序分配,未能分配进该中学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本区尚有学额的中学就读。
    ⑴学生与父母同户、同住,常住户口在就读小学学区。
    ⑵学生自出生日起居住在本市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常住户口在本就读小学学区。
    ⑶学生有市区常住户口,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⑷学生无市区常住户口,小学在杭借读。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
    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卡(本)为依据;学籍情况以毕业小学学籍管理档案为依据;居住情况以与户籍一致的住房产权人的房卡(产权证)为依据。
(二)其他
1. 2010年1月1日后因搬家迁户要求调整进入现住房附近初中就读者,可酌情相对就近安排。区际搬家迁户小学毕业生的升学分配工作由市教育局协调。
2.西湖区户籍的外地小学毕业生要求回西湖区就读初中的,应在5月20日前到西湖区教育局登记填表,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欲报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派位的,需在4月15日前到区教育局登记填表。
3.符合在杭就读条件的非杭州市区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杭州市区就读初中的,凭有关证明到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为依据)所在学区学校联系就读,各学校和区教育局要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63号)要求,统筹安排解决。
4.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要求在杭就读初中,享受与杭州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按《关于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号)办理。
5.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规定的军人子女、驻杭部队师首长子女、城郊团级部队团首长子女、本校教师子女,经核准后可酌情照顾分配就读。
    6.初中学校原则上不得突破省定班额,同时,努力创造条件,逐步降低班额,扩大实施小班化教育的范围。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学校不得擅自扩班和突破规定班额。
    7.开学后如有新生未报到注册,有关初中要认真核查学生去向和原因,及时联系学生入学就读。学生确有合理理由需要转学的,学校要酌情办理相关手续。如有学生无故不报到注册,查明原因并告知其后果后,学校可在开学十五天后取消其本校新生学籍申报资格。
     
附:1.《西湖区2012年秋季小学招生计划表》
        2.《西湖区2012年秋季初、高中招生计划表》
       
            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西湖区2012年秋季公办小学招生计划表
 
学    校
计划招生
班 级 数
学    校
计划招生
班 级 数
文一街小学文一街校区
5
翠苑一小文华校区
4
文一街小学政苑校区
3
翠苑二小
3
文一街小学秀水校区
4
省教研室附小
3
行知小学
4
古荡一小
4
文三教育集团文三街小学
4
育才教育集团第二实验学校
4
文三教育集团嘉绿苑小学
4
西溪实验学校
7
文三教育集团文苑小学
4
转塘小学
12
学军小学求智校区
6
留下小学
5
学军小学紫金港校区
6
留下小学杨梅山校区
2
九莲小学
3
西湖第一实验学校
3
求是教育集团浙大附小
5
袁浦小学
8
求是教育集团竞舟小学
4
周浦小学
6
求是教育集团星洲小学
5
三墩镇中心小学
15
求是教育集团和家园小学
4
大禹路小学
3
西湖教育集团西湖小学
4
紫荆花学校
1
西湖教育集团府苑小学
2
 
 
西湖教育集团文新小学
4
 
 
保俶塔实验学校
8
 
 
保俶塔实验学校申花路校区
4
 
 
省府路小学
4
 
 
翠苑一小翠苑校区
3
 
 
 
 
附件2:  西湖区2012秋季公办初中、高中招生计划表
 
学  校
初中
招生班数
高中
招生班数
西湖高级中学
0
9
西湖职高
0
15
保俶塔实验学校
9-10
2
保俶塔实验学校紫金港中学
4
 
十三中教育集团十三中
14
 
十三中教育集团丰潭中学
8—9
 
十五中教育集团浙大附属初中
10
 
十五中教育集团西溪中学
10
 
翠苑中学翠苑校区
8
 
翠苑中学文华校区
8
 
袁浦中学
6
 
周浦中学
4
 
西湖第一实验学校
3
 
上泗中学
8
 
三墩中学
12
 
西溪实验学校
4
 
留下中学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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