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30日讯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将于下月起实施,其中有一条规定,从7月1日起,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可按规定使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户籍证明。
便民中心公安窗口的有关人士表示,户籍证明上面所显示的内容与户口簿、身份证内容相同。市民从事社会活动过程中,比如办理结婚登记、银行业务、养老保险、公证、抵押、购房、就学等事项时,需要证明身份的,只要提供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可以了。
那集体户口怎么办呢?好多地方都要户籍证明的。感觉来的好突然
集体户口是可以拿到自己的单独的户口簿但是还是需要单位户口簿的首页的,万一单位户口簿的首页找不到了就麻烦了,还是希望可以打户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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