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2016-11-09 0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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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的黄先生今年30多岁,曾有一个90后的女朋友小方。此前黄先生多次提出想要结婚,但小方似乎并不急着步入婚姻生活。为了安抚男友,2014年3月,小方写下一份保证书,大意是,两人恋爱5年,黄先生在小方身上花了10万元,小方保证,会在2019年跟黄先生结婚。如反悔的话,就一次性赔给黄先生20万元。保证书中还有这样一句话:“保证都经双方同意才写的,起法律作用。”两人还在保证书上签了字。同一天,黄先生也写下一份保证书,承诺不会再跟小方催婚,否则就赔偿15万元。这份保证书上,也有两人的签名。然而保证书写下一年后,小方和别人领了结婚证
黄先生心有不甘,于是将小方告上法庭。法院认为,保证书是对小方婚姻自由权的约束,违反法律规定,该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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