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我有话说] 请问交警遇到这样的情况如何处理
richard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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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8 08:5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请问交警遇到这样的情况如何处理

本人驾驶证六月到期刷卡,但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能去办理。在七月中旬很“荣幸”收到两张罚单,那请问,如果去处理,是应该先刷卡后再去接受罚分(这样我新年度又要少几分了),还是先接受罚分再去刷卡(总觉得我违章时间是在六月份,应该是在上年度罚分的)。两种方式是不是有区别的?最终罚分是根据处理时间来定还是根据违章时间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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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8 09:0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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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区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内,应当持本人驾驶证和驾驶人信息卡(DIC)卡办理清分手续。记分未达到12分,且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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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ard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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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8 09:1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二问:按照规定应该是记分周期满15天内应该去办理清分手续,但平时工作太忙,没时间去。现在快一个月了,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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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8 09:1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em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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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8 10:3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感谢JJGG的回复,有数的~
:lovel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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