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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车事故的另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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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9-26 01:01 只看楼主  过滤水帖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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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社会有句话叫:苛政猛于虎。 经历过无数黄沙车(工程车)恐怖事故的杭城人恐怕会有这样的感受: 黄沙车(工程车)猛于虎! 是的,从接连不断的黄沙车、工程车事故中,我们不得不得出这样的论断,新闻报道的题目接连以“黄沙车(工程车)又出人命!”来命名,足可以感受到这样的惊恐。 在惊恐之余,我们纷纷谴责黄沙车、工程车的“恶行”,谴责他们的惟利是图与丧尽天良。舆论也直指运输企业对运输安全的疏于管理和麻木不仁。政府为遏制接连不断的工程车事故,对运输企业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严厉的惩罚。 但是,如果从事件的客观分析角度出发,我认为,我们仅仅谴责黄沙车是不够的,或者说是不全面的。 黄沙车(工程车)自然有在利益驱动下的漠视交通安全恶行;也有大型车辆本身安全性设计和设置上的缺陷。 但同时,我们应该把客观理性的目光放到另一个对象上。那就是频频与黄沙车(工程车)发生严重事故的电动车(自行车)上。一个手掌拍不响,两方面客观分析才能最接近事件的本因。 “杭州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赵灿根说,今年以来(8.21止)发生涉及工程运输车辆的事故97起,造成40人死亡(其中部分是电动车骑行者),100人受伤。 杭州市政府副秘书长赵立康说,杭州现有70多万辆电动车,电动车事故呈上升趋势,今年上半年,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已造成61人死亡。”----引8.21今日早报 从中可以看出,我们一直忽视了酿成惨剧的另一方,那就是,在马路上”飞行“的电动车,以及“窜行”的自行车。 每天,我们都能看到这两个角色在马路上上演着各种惊险和刺激的“游戏”。绿灯的时候它走,红灯的时候它照走。机动车红灯让它,绿灯还得照样让它,还不时得防备它像幽灵一样的窜来窜去。 电动车自行车交通安全法规意识严重淡漠,自身安全意识又严重缺乏。公交车靠站它要绝地抢行;横穿马路勇往直前,连头也不回;红绿灯那根本就是纯粹摆设;最令人惊讶的是,它敢跟同样勇往直前的“敢死队”之黄沙车(工程车)去比猛。一个快速右转,一个飞速向前冲,说不定还闯个红灯,或者是越线停车占得一丝先行之机。如此两个,要么不碰面,碰面就是人间惨剧。要么不祸害,祸害则害人害己! 可惜,这样的道理总是要在血流之后才能显出它的至理。可惜,这样的道理对于那些依旧横冲直撞,生死无惧的电动车(自行车)仍然只是耳旁一轻风。 我们的报纸、媒体、舆论依然在一个劲地谴责黄沙车工程车,而对于负同等责任、主要责任的电动车(自行车)却施以弱势关爱。切不知,这样的关爱是越关爱死得越多。 当然,我们的交通管理部门也有很大的努力要去做。非机动车和行人的管理是块难啃的骨头,但是不啃不行。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零容忍管理能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交通事故伤亡,对于道路交通的通行效率更有很大的提升作用。 [ 本帖最后由 天堂行者 于 2008-9-26 21: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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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9-26 01:16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弱势要关心爱护,但绝不能溺爱放任!否则吃的苦头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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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9-26 07:04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其实有些工程车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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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9-26 07:53 只看该作者

地板

[em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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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9-26 08:3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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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9-26 08:3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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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广州一样禁摩禁电瓶车就啥事都没有了
亲爱的和谐社会,何时取缔电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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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9-26 08:35 只看该作者

3 #

说到电动车,偶再来818:我每天要经过灵溪隧道到滨江上班,隧道里的电动车真当是让我火大,有好好的车道不走非要走下面,而且电动车一边一个筐,JJGG,你说到时出了问题咋办,难不成又叫偶们开车的全责,而且都是耳聋者,按喇叭都听不到的,照样开在汽车道上.那个协警大伯说得话他们根本不听,真的要好好管一管了,出了事就来不及了. 最好扣车半天,叫他们再往下面开,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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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9-26 10:4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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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电动车不好,可是现在离市区近点的房子都住不起了,只好住远点,只好骑电动车外了,大家规矩点吧!政府是不管你有没有得住,出了事自己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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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9-26 11:1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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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有道理的,大家都换位思考一下会解决好很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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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9-26 11:2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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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9-26 12:5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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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还是政府的原因。日本90年代,超载的车辆没有动力。司机还会去超载吗!这个技术不是中国做不到。而是做到了要让很多人没饭吃----超载罚款减少[em22]
开朗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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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9-26 13:0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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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大快速路上 都有很多电动车上类 80码的车道上 看看都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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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9-26 13:2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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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是我生命的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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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9-26 16:3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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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9-26 17:0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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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仑说:一头狮子带领着一群羊,可以打败一只羊带领的一群狮子。 ‘羊将军’打了败仗回来,被问责时,那只羊说了: 这样的道理对于那些依旧横冲直撞,生死无惧的‘狮子’仍然只是耳旁一轻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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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9-26 17:3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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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关爱越多死得越多”,交通法害人,媒体害人。
在天有荣耀归帝,在地有和平喜悦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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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9-26 18:0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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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说的太好了,有些记者就是白痴,也不看看事故责任是谁的就知道一味的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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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9-26 21:4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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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上6点多进停车场,在杭海路三堡--五堡区段,车速只能放慢到35码左右,但是还是不停的要踩刹车。。。机动车道也就比我们公交宽了1米多点,但是放眼前观,时不时的有电动车穿出来到机动车道,而且大有“高级小轿算个啥,誓与其比谁快”的感觉。。。[em56] 想我的车速虽然在限速以内很多了,但是那些电瓶车居然还能快速超过我[em56] [em56] [em56] 个人觉得应该加大非机动车的整治活动,不然,非机事故还要再增加好几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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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9-26 21:56 只看该作者

15 #

...

引用: 原帖由 gongzuofu 于 2008-9-26 17:06 发表 拿破仑说:一头狮子带领着一群羊,可以打败一只羊带领的一群狮子。 ‘羊将军’打了败仗回来,被问责时,那只羊说了: 这样的道理对于那些依旧横冲直撞,生死无惧的‘狮子’仍然只是耳旁一轻风。
真是不好换位体验,要是可以,真想让您也来体验一下交警工作,管管行人自行车电动车,我想您的感受会跟我们这些基层民警一样,郁闷的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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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9-26 22:0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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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白痴交法在,交通秩序稳坐全球第一差,比非洲都要差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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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9-27 07:5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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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天堂行者 于 2008-9-26 21:56 发表 真是不好换位体验,要是可以,真想让您也来体验一下交警工作,管管行人自行车电动车,我想您的感受会跟我们这些基层民警一样,郁闷的羊。
呵呵,这个家伙搞笑的,难管就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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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9-27 15:1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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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法律在某些程度上默认了这样的行为.导致了非机动车的意识形态如此.以人为本的概念没有错,错在用错了地方.法律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及约束人的行为.如果法律的条款本身就带有倾向性,我想再加大管理也无法扭转这种意识.
*开车无难事,只怕有新人!*$乐友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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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9-27 15:2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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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9-27 21:17 只看该作者

20 #

...

引用: 原帖由 磕丛梦咚 于 2008-9-27 07:57 发表 呵呵,这个家伙搞笑的,难管就不管了?
“基层民警” 不是警察的不能理解这个词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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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9-27 21:1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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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原帖由 dhfboy1 于 2008-9-27 15:21 发表 好管的话要交警干吗?好管的话让那些带红袖章的老伯管理就行了,起码那些老伯有很多疾恶如仇的,看到特权车违法也会勇敢站在车头前,请问你们交警敢吗?!请对得起你自己拿的工资!!
“基层民警” 不是警察的不能理解这个词的含义。 中国式执法 不是警察的不能理解这个词的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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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9-27 21:2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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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的理解是无奈,不知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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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9-27 21:3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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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你好,我对工程车有今天的业绩,谈一些自己的观点,我认为他们和出租车一样,都是为了多拉快跑见效益。所以说到底还是企业的一个经营机制的问题。改变企业的经营模式才是解决安全问题的根本,如果仅仅在处罚上下工夫,我个人认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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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9-27 21:3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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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原帖由 dhfboy1 于 2008-9-27 15:21 发表 好管的话要交警干吗?好管的话让那些带红袖章的老伯管理就行了,起码那些老伯有很多疾恶如仇的,看到特权车违法也会勇敢站在车头前,请问你们交警敢吗?!请对得起你自己拿的工资!!
行人非机动车管理--你我共同的痛----天堂行者06年博文 查看( 2472 ) / 评论( 60 ) 一个社会的和谐,交通和谐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交通的和谐来自人车路的和谐,而现在,马路上车与路,人与车,车与车的矛盾是日渐紧张。交通安全法是面向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行人、车辆、乘车人等交通参与者的,而现实的状况是机动车受法律的约束力大于行人非机动车的受约束力,机动车驾驶人把造成这个不对等现状的矛头直指交通警察以及交通管理部门,似乎是交通警察及其交通管理部门的不作为造成了这个不对等现状。事实上,从管理者的角度来看,行人非机动车的管理的确是一本不太好念的经。现以我的愚智试分析如下: 一、管理者并非不尽其力。 作为交通管理部门,将交通管好是其职责所在。我们的交通管理部门在政府高度重视交通的前提下,一直在认真的工作,不断地挖掘各种可供利用的交通资源。无论是交通通行组织也好、待转区的创新也好、高峰可控疏逆也好都在映证着这些努力。在行人非机动车的管理上也是一样,在新交法实施后的大规模整治;定期的针对性整治管理;通过与新闻媒体的联动加强宣传以及最近的电动车专项整治等等。再比如延安路上银泰门口的行人集中通行措施,虽然中间的栅栏极度影响美观,但这样做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行人横穿对机动车通行的影响。 在机动车管理逐步进入正规后,行人非机动车的管理正逐步提上全面管理的日程。因此,管理上不可谓不作为。 二、行人非机动车管理有几大难处: 1、习惯的养成造成违法的普遍性和群体性,扭转非一日之功。 由于历史的原因,对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行为没有从一开始就进行较有效的管理,教育上、宣传上也有着很大的缺失,因此造成行人非机动车在参与道路交通时的违法行为有着普遍性和群体性。因此管理难度相对较大。 2、法律支撑力度不够。 对于行人非机动车,交通法规定处罚额度为5元至50元,非机动车当场拒绝缴纳罚款,交通民警可以当场扣留车辆。因此,对于非机动车尚且可以以扣留车辆来强制其接受处罚,而行人方面,法律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拒绝接受处罚或者拒绝缴纳罚款,交通民警的没有相应的强制措施,管理难度较大。 3、行人非机动车人群的特定性决定了其管理必须考虑到一定的社会后果。 在中国当前国情之下,社会管理的尺度与幅度都与稳定的需要紧密相关。法律的执行并非仅仅法律本身需要而已,有时必须认真考虑相应的社会效应。某种程度上讲,行人非机动车属于普遍的群众,其中大部分是社会的底层,其中有着各色各样阶层的人,社会制度改革的利益失落者占大部分,笼统可称之为弱势群体。因此,在当前稳定是大局的政治环境下,社会管理者会在方方面面顾及到这一点。 4、反管理的易发性。 行人非机动车的管理上,反管理一直很普遍,交警支队的治安中队专门处理这方面的案件,几乎每天都有案子发生。轻者抓破民警手臂、重者损坏警用装备甚至殴打民警。对这些行为的处理,治安中队根据情节分别处以治安处罚和15日以下的治安拘留。但从民警的心理讲,有些案子完全可以构得上刑事处罚,但目前中国没有法律意义上的袭警判定,也没有相应的法律处罚。 5、行人非机动车群体法律观念社会公德的普遍缺失。 这实际是中国目前的现状,社会法律的不健全或者法律贯彻性权威性的弱势,民众法律意识的淡漠、社会公德的沦丧、自私自利思想的泛滥造成了社会的极度不和谐。更可怕的是社会风气向着大家一起败坏的方向发展,人们不以违法失德为耻,反争相同流合污。。。。。。前几日在我们内部论坛的一个帖子里看到一个治安民警心痛的说:一日他经过某一路口,有一骑电动车违法的妇女被协警指正,结果遭到这个妇女的大肆漫骂和污辱,旁人皆漠然,而协警亦未能奈何其,独自忍受屈辱。民警说他永远忘不了当时那个场景。。。。。。 综上,行人非机动车的管理并非如大家所想那么简单,非只要管就能管得好。制度法律保障的缺失,社会政治环境的制约,造成民警积极性的极大削弱,但我们还是在尽我们的职责,否则就不会有我们这么多兄弟每天承受着屈辱。 去看看现在的路口,有民警在的时候秩序是不是比以前好了很多?我们的协警兄弟是不是在努力的吹着响亮的哨子纠正行人非机动车的违法?。。。。。。每次我看到那些被哨子吹着的人,我就想到了动物园里被哨子指挥的动物,人做到这一地步,真是悲兮叹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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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9-27 21:40 只看该作者

25 #

。。。

引用: 原帖由 ab469 于 2008-9-27 21:32 发表 天堂你好,我对工程车有今天的业绩,谈一些自己的观点,我认为他们和出租车一样,都是为了多拉快跑见效益。所以说到底还是企业的一个经营机制的问题。改变企业的经营模式才是解决安全问题的根本,如果仅仅在处罚 ...
所以说,交通管理是社会综合管理科目,不仅仅只是交通管理部门的事。 家庭、社会、企业;法律、教育、道德、文化教养等等都对其有综合影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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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9-27 22:13 只看该作者

26 #

我看见JJ也拦,CG也拦,你们管的内容有什么不一样?
Never put off the work till tomorrow what you can put off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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