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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车”违法的罚单,谁来买?

发表于2008-10-31 21:40 只看楼主  过滤水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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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电视台《第七日》报道,日前,因快到验车日子,北京一位老兄为其“普桑”私家车登录北京市交管局的网站查询交通违法记录,赫然发现竟有两起发生地点相隔60多公里的超速交通违章记录竟然只间隔20分钟。北京某媒体记者乘事主驾驶的“普桑”沿精心选定的最佳路线将被记录的两处交通违法发生地点跑了一趟,发现两地之间近半数的路程是村镇的普通公路,经过高速路收费站和四个红绿灯近50多分钟后方可从一地抵达另一地。根据两起交通违法记录的数据单上的记录,最高时速只有165公里的“普桑”必须得以超过200公里的时速才能在20分钟内跑完这段只包含少量高速路的路程。在事实上这显然是根本不可能。   随后,记者陪同事主到交通队察看交通违法记录,颜色、款式和车牌完全一样的两辆“普桑”显现在电脑屏幕上。记者对此提出质疑,交警马上指出是“克隆车”在作怪。当问及如何解决时,交警答:事主要先把这两起交通违法的罚款都得缴齐才可以验车,缴纳的冤枉罚款只好等找到“克隆车”再说。笔者认为,交警这一处理结果对于车主显然是不公平的。   车辆办理了上路的合法手续后,在路上的行驶行为要受交警管理,公民合法拥有车辆的合法权益也同样要寻求公安机关的保护。车主合法利益已经明显被“克隆车”侵害时,却还要由被侵害者无端承担已明显是由侵害者造成的违法后果,即被要求替违法者垫付违法成本。    无独有偶。前段时间,同样一辆被“克隆”的“宝马”车主替“克隆车”车主在缴纳了罚款后,出于无奈派出一群人满北京城逮,还好,不几日就将“克隆宝马”捉拿归案。被克隆的车主报警后却被要求提供证据,再由交警来认定自己不是“克隆车”。   好在被“克隆”的“宝马”车主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足够的时间,请得起人满北京城找“克隆车”,但这样的人毕竟是少数。大多数的车主请不起那么些人,一旦他们的私家车被克隆后咋办?假如“克隆车”自己不露头呢?好像交警更关心的是罚款谁缴,对查处“克隆车”并没有更好的措施。不是吗,给被“克隆”的车主出的高招竟然是到车管所办理更改车身颜色的手续后车主自己把车的颜色换了,那样就可以证明有些交通违法不是你的车了。   靠一般常识就可以证明不可能出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如何处理,基于持什么样的执法理念。尽管在时间上、空间上不可能发生在一辆车上的交通违法,只要被拍到差不多的情况,你只好先认头,不管“克隆车”何时逮到,也不管能不能逮到,车主首先只能是把罚款一分不差地先缴了再说。在刑事犯罪倡导“疑罪从无”的执法理念的当今,为何交通执法还要“宁可错杀一千、也不能漏掉一个”呢?难道交通违法行为所对应的就只有罚款、扣分?似乎交警更关心的是罚款由谁缴纳!    事实上,查找、打击“克隆车”本来就是交警的本职工作之一。汽车是交通工具,到处跑,让车主自己去查找“克隆车”具有相当的难度。对于交管部门而言,如今北京的环路已经实现了监视探头无缝覆盖,想必查找“克隆车”从技术手段上并不难实现,关键是怎样行使交通管理的执法理念,如何真正体现“执法为民”的从警要求。在创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交通执法为何就不能更人性化些呢? [ 本帖最后由 zhfgirl 于 2008-11-1 15: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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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10-31 22:18 只看该作者

沙发

谁来查找、打击“克隆车”,广大车主无责又无权,有责有权的交警在干吗?光顾收费,查找、打击“克隆车”时,就推来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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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11-01 10:56 只看该作者

板凳

[em51]
生活就意味着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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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掌友

发表于2008-11-01 12:04 只看该作者

地板

不公平[em30] [em30] [em30]
巧巧是我的最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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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掌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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