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自行车好好的锁在店门口竟然被一个傻女人拖去租车点还掉了,而租车公司的工作人员明知还车人的钥匙与车号对不上(车子是锁着被拖去租车点的),却还收下车子并以丢失钥匙的条款罚了那个拖车傻子20块钱,而不向公司上报。接下来的处理方式让丢车的我越来越窝火。
昨天即11月30号周日下午两点左右在古荡的一个租车点租了辆公用自行车去电脑城买硬盘,才半小时的功夫,锁在门口的公用自行车尽然不翼而飞了。而不远处也停了一辆公用自行车,一开始我以为车子被挪了位置,但过去核对后发现与我手上车钥匙的牌号对不上,我租的是810682,而这辆对不上号的车子,用钥匙试开过后也打不开,找遍了电脑城的停车点也找不到我的810682。此时我第一时间打电话给租车公司报了案。下午三点半那辆对不上号的自行车还停在原地。当时,我推断,最大的可能就是有人取错了车。我记下了这辆无人认领的自行车车号807164,打电话给租车公司,他们查系统后告知此车已归还万象公园租车点,这就奇怪了,这辆车子明明停在电脑城门口,停在我眼前,怎么可能归还。
为了求证车子确实被人还错,我让家在万象公园附近的朋友帮我去查找810682,果然,我那辆没有钥匙的810682被链子锁在万向公园租车点。此时已经是下午四点半左右。朋友向工作人员询问这辆车是如何归还的,那工作人员极不耐烦地回答说是个女人把车子拖回来的,说着“啪”地一声把对不上号的车钥匙拍在桌上,还得意地说自己罚了那女人20块钱,理由是丢失810682的车钥匙。我朋友听后哭笑不得,恳请他打个电话给租车公司告知这一情况,以便帮我作证车子已被人归还,但那个老头态度十分恶劣地说他没有义务打这个电话,把责任全推给那个女人。
而我在知道这个结果后,几次三番打电话给租车公司要求妥善处理,尽然被要求负责将电脑城门口无人认领的那辆自行车号为807164拖到租车点还掉,不然就对我作丢失自行车处理,扣罚我的200块押金。而那辆被锁住的自行车,要想拖到租车点,意味着我需要叫辆的士来拖,同时我还要承担因此延误的租车时间相应的费用。
这实在是太过份了,租赁公司有义务也有条件核实归还物是否妥当,可拿了钱的他们却不尽到义务。还要受害者承担所有的责任,这合理吗???
如果万象租车点工作人员在收到这辆被拖回来的车子时告知车子被还错;要求归还者拖回停车地,并且强调要归还自己钥匙对应的车辆那就不会引发这么多不愉快了。这一切难道租车公司没有责任吗?难道,我租的车子锁得好好的,被人拖走也是我的责任???
如果这种管理模式再这么下去,我很难想像,百姓的利益怎么得到保证,以后在路上,你还敢停车吗?不怕被人强行拖回租车公司后又扣罚你200块钱吗???取回车后又罚租车者的钱,这跟强盗有何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