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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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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12-24 09:37 只看楼主  过滤水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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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

财综[2008]84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厅(局、委)、监察厅(局、委)、审计厅(局),上海市城乡建设与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局、监察局、审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规定,现将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1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

  海南省征收的燃油附加费改为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具体征收办法由海南省制定,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备案。

  二、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已预征的2009年度或因政策等原因需要退还的上述交通和车辆收费,要予以全额清退。其中,属于中央收入的收费,由交通运输部所属征稽机构负责清退;属于地方收入的收费,具体清退办法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三、出租汽车企业向出租汽车司机收取的承包费(份钱)或管理费中包含上述交通和车辆收费的,要相应核减。

  四、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要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继续做好200812月份交通和车辆收费征收以及欠缴、漏缴交通和车辆收费的清理工作,确保应征不漏。有关征收和清缴收入要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在2009年及以后年度清理欠缴、漏缴交通和车辆收费时,可继续使用2008年度有关财政票据。

  五、清缴和清退收费工作结束后,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六、各地要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含二级公路上的桥梁、隧道,下同)车辆通行费。对确定取消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点,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具体位置和名称,接受社会监督。

  七、今后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设立新的与公路、水路、城市道路维护建设以及机动车辆、船舶管理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违反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越权出台与公路、水路、城市道路维护建设以及机动车辆、船舶管理有关的收费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

  八、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认真落实公布取消的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或变相拖延甚至拒绝执行。对不按规定取消或继续非法设立收费项目的,一律将其非法所得没收上缴中央国库,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监察部 审计署

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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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12-24 09:44 只看该作者

沙发

统×费就属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违反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越权出台与公路、水路、城市道路维护建设以及机动车辆、船舶管理有关的收费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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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12-24 09:59 只看该作者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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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12-24 10:17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坚决支持[em02]
陪伴我的只有香烟和淡淡的清茶~~~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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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12-24 10:20 只看该作者

1 #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 真的???
快来加我新浪微薄吧~http://t.sina.com.cn/186812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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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掌友 19楼宣传大使

发表于2008-12-24 10:2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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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12-24 10:27 只看该作者

3 #

七、今后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设立新的与公路、水路、城市道路维护建设以及机动车辆、船舶管理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违反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越权出台与公路、水路、城市道路维护建设以及机动车辆、船舶管理有关的收费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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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12-24 10:31 只看该作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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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12-24 10:35 只看该作者

5 #

王胖子也够了,看他那肥头大耳的,这点钱他已经不在乎了,取消就取消吧。其实应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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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掌友

发表于2008-12-24 10:47 只看该作者

6 #

王胖子也够了,看他那肥头大耳的,这点钱他已经不在乎了,取消就取消吧。其实应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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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掌友

发表于2008-12-24 11:13 只看该作者

7 #

杭州的养路费取消通知什么时候下发呀~~~~都圣诞了,还有一周就09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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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12-25 15:15 只看该作者

8 #

明年他还敢收的话,大家一定要去告他
我相信人,但是不相信人内心的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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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12-26 13:30 只看该作者

9 #

看着~~~~~~~~~~~~~~~~
你评你的优秀,我玩我的快乐。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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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掌友

发表于2008-12-26 14:33 只看该作者

10 #

大家团结起来去举报http://www.sdpc.gov.cn/xf/ly.jsp
我相信人,但是不相信人内心的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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