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是化解企业债务风险的重要途径,对公平处理债权债务。优化资源配置意义重大。破产清算相关工作虽然繁冗复杂,但真正梳理一下,不外乎以下几个步骤:宣告破产——选定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法院裁定破产终结。
如今,备受关注的中植企业集团破产清算案已完成了债权申报工作,接下来将召开债权人会议。这是破产清算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很多人对债权人会议并不了解,以为仅仅是利益相关方一起开个会。其实不然,债权人会议不仅仅是开会那么简单,它更是一个法定的临时机构,在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表达全体债权人的意志,代表债权人的整体利益,并参与到破产程序当中。债权人会议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全体债权人又享有
破产有关事宜的决议权。在破产程序中,一众债权人虽然在利益上具有一致性,但也难免差异,所以债权人还要协调债权人之间的利益,保证破产程序的有序推进。
一般来说,有效的债权人会议需由享有表决权,且出席会议超过半数以上的债权人通过。这些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要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如果不能满足这一条件,那么即便决议通过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反之,有效的债权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具有约束力。
另外,《破产法》并没有对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方式进行限定,除了现场召开之外,还可以通过网络视频、电话会议等形式召开。这是由于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可能来自全国各地,分布分散,现场召开的方式单一且固化,并不利于快捷高效的解决问题。只是无论债权人会议采用何种方式举行,大家都应该遵从法律规定、遵守会议纪律。
说回中植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必须由人民法院召集,召开时间是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但中植的债权申报工作已结束一月有余,债权人会议却迟迟未有消息。对此,大家也不必过于担心,中植系暴雷事件影响范围大、波及面广,若债权债务关系过于复杂,债权人会议延期召开也并非没有可能。大家可以多多关注北京一中院方面的官方消息,待债权人会议召开时,积极参会,对关系自身利益的事项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