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浙江省教育厅通过官网转发了教育部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按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进行分类排查统计,并及时录入浙江省教育政务服务网民办学校审批平台。
通知强调,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加强日常监管。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严禁从事学科培训。
这是7月24日中央“双减”政策下发后,省教育厅首次公开发布相关文件,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
在许多教育界人士看来,这标志着“双减”政策在浙江开始落地,即将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按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进行分类排查统计,并及时录入浙江省教育政务服务网民办学校审批平台。
二、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加强日常监管。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严禁从事学科培训。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校外教育培训课程审查专家委员会,定期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课程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进行审核把关。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指导各地做好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治理工作,现就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二、在开展校外培训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进行审核把关,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