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月10日下午,女儿吃了从河东路上家某连锁品牌卤味店的鸡爪,01月11日清晨出现上吐下泻的症状,我马上送其去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急性肠胃炎,但当时还未怀疑是鸡爪的问题,之后01月12日下午,我老婆也购买了同家的鸡爪食用,半夜里也出现了上吐下泻的症状,也立即去医院治疗,医生诊断同样为急性肠胃炎。
同吃同住的我和儿子没有食用鸡爪,没有出现上吐下泻的症状,所以我非常怀疑是鸡爪有问题,不想跟商店因对质而出现推诿和扯皮的情况,所以直接电话投诉到了相关行政部门,相关行政部门到店里也只能循例调查一下进货渠道、生产日期等,但因为食品安全不进行检测是发现不了什么问题,所以这件事就又只能了不了了之。
想问问大家,出现食品安全到底应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