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紧接着在7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倪虹部长召开企业座谈会,提出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落实好降低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等政策措施。
仅仅半月有余时间,福州、厦门、成都、沈阳等城市就将拟调整首付比例。
近日,从上至下,三大政策连发。是否意味着市场翘首以盼一线城市各类楼市新政快要来了?
认房不用认贷
据新华社8月25日消息,近日住建部、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明确,这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
取消限购、降低存量房利率
浙江嘉兴市住建局发布21条新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政明确,支持居民家庭的刚性和改善性合理住房需求,取消行政限制性措施。
即自措施发布之日起,支持所有居民家庭的合理购房需求,不再限制购房套数;所有商品住房(含原限售房屋)不再限制转让;因申领人才购房补贴需限制交易的房屋不在执行范围内,参照相关人才政策要求执行。
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继续执行20%,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执行30%。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从10倍提高至15倍。推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政策。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继续执行退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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