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小李向朋友大军(均为化名)借钱。
由于手头没有现金,大军把自己的信用卡给了小李:“你要借多少?自己去取吧,密码是XXXXXX。”第二天,小李用大军的两张信用卡,从银行的ATM机上共取出了3500元。取款后,小李把信用卡还给大军,两人口头约定,这3500作为小李向大军的借款,小李需在年底把钱还清。
一个月后,大军想提醒小李还款,却发现怎么也联系不上小李了,拨打他的手机始终无人接听,到住所和工作单位寻找也没有找到人,向他的亲戚朋友打听也没有人知道他去了哪儿。“这家伙,不会是骗了我的钱逃走了吧?”大军心里起了疑,想着要把小李尽快找出来:“光凭我自己肯定不行,要说找人,还是公安厉害,可不涉及犯罪的他们不会受理,得编个理由……”
于是,大军来到辖区派出所报案:“李XX偷了我的钱,我要报案!”“是怎么被偷的?你怎么知道是李XX干的?”“李XX是我朋友,他来我家玩的时候偷走了我的信用卡,猜出了我的密码,从卡上取走了3500元,现在人逃走了……”在民警告知其法律后果的情况下,大军仍一口咬定,是小李偷拿了自己的信用卡并取款。公安机关遂以小李涉嫌盗窃罪立案侦查,并采取了网上追逃措施。
不久后,公安机关在外省将小李抓获并羁押。然而随着调查的深入,公安机关发现这个案件疑点重重:小李始终不承认自己的偷盗行为,坚持信用卡和密码都是大军给的;大军多次陈述的内容不一,相互矛盾。而经过搜查,“失窃”的信用卡就在大军家中。面对种种证据,大军不得不承认,“李XX盗窃案”是其捏造的,并无犯罪事实。最终,小李被释放,而大军则被抓了起来。
惠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大军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为了追回信用卡上借给他人的钱款,不惜报假警,最终让自己身陷囹圄,大军可谓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2018-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