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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口水杭州

杭州首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发布配售公告

今天,我市首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发布配售公告,本次推出拱墅区璟宸望澜府、西湖区映云上源境里两个项目,购房申请登记时间为5月18日至24日。具体申请条件、房源情况等,一起来看!

拱墅区璟宸望澜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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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本期璟宸望澜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方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期供应的房源为拱墅区璟宸望澜府1幢、2幢、7幢、8幢楼,共372套,位于拱墅区北秀街与景莘街交叉口东侧。项目受理须知、房源基本情况、一房一价表、申请材料清单详见附件。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杭州云利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土地性质为划拨,项目配售基准价格为12585元每平方米,实行毛坯交付。

二、申请时间

购房申请登记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时至2026年5月24日17时,购房家庭材料补充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17时。

三、申请条件

(一)城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杭州市区户籍满5年;

2.申请家庭在杭州市区无房满5年;

3.单身申请人需满30周岁或在杭州市区范围内用人单位累计缴纳社保满60个月,且申请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二)各类引进人才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属于经杭州市分类认定的ABCDEF类人才(含经认定的省部属单位人才),或各区认定的区级人才,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主申请人具有杭州市户籍或持有杭州市域范围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3.主申请人在杭州市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工作,与市区范围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人(经认定的人才除外)应在杭州市区范围内用人单位累计缴纳社保满60个月,且申请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4.申请家庭申请时在杭州市区无房。

杭州市区指: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

申请家庭指: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城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单身申请人(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的视作申请家庭,不视作单身申请人,可不受单身年龄和社保缴纳年限限制。

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未婚子女具有杭州市区户籍的可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计入家庭人口数。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申请家庭在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申请人配偶以及选择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未婚子女,视同已享受保障性住房,今后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未成年子女已作为家庭成员享受保障性住房的,今后符合单独申请条件的,可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申请家庭房产核定范围包括:申请家庭(含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选择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市区已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产、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房产、承租的公有住房(福利分房)、已签订征收(拆迁)调产或货币安置协议,以及批地建房情况等。申请家庭已享受过房改购房、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等住房的,在退出前,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四、户型配售

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标准结合申请家庭人数和人才等级等因素确定。本期璟宸望澜府保障性住房有A类户型(71.76㎡-74.07㎡)、B类户型(90.04㎡-94.51㎡)、C类户型(118.38㎡-122.45㎡)共计3类户型面积。

城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中的4人及以上户家庭可选购全部3类户型面积;3人及以上户家庭可选购A类户型、B类户型;2人及以下户可选购A类户型。

各类引进人才家庭中的市级ABCDEF类人才(含经认定的省部属单位人才)可选购全部3类户型面积;区级人才中4人及以上户家庭可选购全部3类户型面积,其他区级人才家庭可选购A类户型、B类户型;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人(经认定的人才除外)可选户型面积标准参照城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家庭应在登记报名时,在“75平方米(含)以下、75平方米至95平方米(含)、95平方米以上”共三类房源面积段中确定意向购买的房源面积段。

五、申请、审核、摇号、选房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申请家庭提出申请前应认真阅读《杭州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1)、《杭州市拱墅区璟宸望澜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受理须知》(详见附件2),知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本次申请采取线上线下方式进行,线上购房申请登记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如下:

申请家庭通过微信扫描以上二维码,关注“杭房报名登记”微信公众号(首次关注的需点击“私信”),从下方“登记入口”进入,选择“保障房”后再选择璟宸望澜府项目进行报名登记。

申请家庭也可根据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至项目展示中心进行线下登记,由开发建设单位协助进行登记报名。

申请家庭应如实填写家庭成员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授权审核部门利用共享数据进行核查。

多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同时销售时,申请家庭只能报名其中一个项目,在已报名项目完成摇号选房后,未选到房的家庭,且不在弃选弃购限制范围内的,可以报名购买其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

(二)企业初核

开发建设单位对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核,核对相关信息,核查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等。

(三)资格复核

拱墅区住建局对开发建设单位初核后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申请家庭可登录小程序查看审核结果,对于审核未通过的,申请家庭应根据区住建局要求,在材料补充截止时间前补充上传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视为放弃申请。区住建局对复核通过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线上登记系统可查看报名编号。

(四)公证摇号

开发建设单位发布摇号选房公告,按照解困优先原则,委托公证处,根据购房家庭在报名时选择的意向购买户型面积段,分“75平方米(含)以下、75平方米至95平方米(含)、95平方米以上”三类面积段开展公证摇号,根据各户型面积段房源数量,按照1:1比例摇出入围家庭名单。申请家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入围:①经认定的参战退役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家庭;②杭州市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③经认定的杭州市见义勇为人员;④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

所有入围家庭(含优先入围家庭)统一摇出选房顺序号,剩余未入围家庭统一摇出轮候顺序号。

(五)组织选房

开发建设单位委托公证处,组织申请家庭分房源户型面积段,按照选房顺序号开展公证选房。

(六)合同签订

申请家庭选定房源后,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杭州市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逾期未签订买卖合同,视作选房后放弃购房。

签订合同前,若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住房、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向拱墅区住建局如实申报,经系统核查该申请家庭不再符合购房条件的,取消其购房资格,不得再签订买卖合同。

六、弃选弃购限制

申请家庭纳入选房范围后放弃选房(不含轮候家庭),或选房后放弃购买,或签订买卖合同后解除合同的,自放弃(解除)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七、退出机制

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有辞职已离开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或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等需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处置等情形的,由政府指定的机构依申请或按规定回购原所购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回购价格根据原购买价格并结合折旧和物价水平因素确定,装修部分不计算回购价格。折旧按每年2%计算,自保障性住房交付时起至回购协议签订时止。物价水平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杭州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计算,自保障性住房购买(签订买卖合同)当年起至回购前一年度止。计算公式为:回购价格=保障性住房购买价格×(1-交付时至回购时的年数×2%+购买时年度至回购前一年度的杭州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涨幅)。

八、封闭管理

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通过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系统进行限制,不得变更为商品住房,不得以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

购房家庭取得保障性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通过购买方式获得其他房产,满2年后确需购买其他房产的,应向政府指定的机构申请回购原所购保障性住房。

九、物业服务

璟宸望澜府保障性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物业费标准为2.75元每平方米每月,公摊能耗费标准为0.6元每平方米每月,车位管理费标准为50元每个每月。

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后,申请家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行使物业管理表决权。

十、其他政策

(一)政策衔接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未享受租房优惠政策的除外)的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当在《杭州市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按相关规定退出保障;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新引进应届大学毕业生租房补贴的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自《杭州市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次月起停止发放上述补贴。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售交付一定时期后仍有剩余未售房源的,可以转化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统筹使用。

(二)不动产登记

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应按规定办理保障性住房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在预告登记证明和不动产权证上记载不动产权利人,附记保障性住房、不得上市交易等内容,土地性质为划拨。

保障性住房因继承、遗赠、离婚析产等情况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产性质仍为保障性住房。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在不动产权证上附记“保障性住房继承”“保障性住房遗赠”“保障性住房离婚析产”,以及不得上市交易等内容。

(三)使用限制与责任

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居住使用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转让所购保障性住房;

2.设定除购房贷款抵押外的房屋抵押权;

3.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保障性住房参照商品住房实行维修资金管理,开发建设单位和申请家庭应当按规定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四)违规责任

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采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购房资格的,拱墅区住建局将取消其资格,按照以下规定处理,并禁止其在10年内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1.已签订购房合同未交付房源的,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购房合同;

2.已交付房源的,由区住建局通知其限期腾退,由政府指定的机构按规定回购其所购保障性住房,回购价格根据原购买价格并结合折旧因素确定,折旧系数及年限计算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计算公式为:回购价格=保障性住房购买价格×(1-交付时至回购时的年数×2%)。

(五)失信惩戒

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相关失信主体的失信信息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十一、咨询联系

2026年5月16日9时至2026年5月27日17时期间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房源咨询电话:0571-56578866、0571-56578899

政策咨询电话:0571-56957071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为每日9时至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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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映云上源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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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本期映云上源境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方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期供应的房源为西湖区映云上源境里3幢、4幢、5幢、6幢、9幢,共348套,位于西湖区珊瑚沙路与丽景路交汇处向西约150米。项目受理须知、房源基本情况、一房一价表、申请材料清单详见附件。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杭州拓创置业有限公司,土地性质为划拨,项目配售基准价格为18500元每平方米,实行毛坯交付。

二、申请时间

购房申请登记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时至2026年5月24日17时,购房家庭材料补充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17时。

三、申请条件

(一)城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杭州市区户籍满5年;

2.申请家庭在杭州市区无房满5年;

3.单身申请人需满30周岁或在杭州市区范围内用人单位累计缴纳社保满60个月,且申请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二)各类引进人才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属于经杭州市分类认定的ABCDEF类人才(含经认定的省部属单位人才),或各区认定的区级人才,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主申请人具有杭州市户籍或持有杭州市域范围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3.主申请人在杭州市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工作,与市区范围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人(经认定的人才除外)应在杭州市区范围内用人单位累计缴纳社保满60个月,且申请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4.申请家庭申请时在杭州市区无房。

杭州市区指: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

申请家庭指: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城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单身申请人(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的视作申请家庭,不视作单身申请人,可不受单身年龄和社保缴纳年限限制。

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未婚子女具有杭州市区户籍的可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计入家庭人口数。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申请家庭在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申请人配偶以及选择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未婚子女,视同已享受保障性住房,今后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未成年子女已作为家庭成员享受保障性住房的,今后符合单独申请条件的,可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申请家庭房产核定范围包括:申请家庭(含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选择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市区已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产、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房产、承租的公有住房(福利分房)、已签订征收(拆迁)调产或货币安置协议,以及批地建房情况等。申请家庭已享受过房改购房、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等住房的,在退出前,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四、户型配售

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标准结合申请家庭人数和人才等级等因素确定。本期映云上源境里保障性住房有A类户型(约65㎡、约75㎡)、B类户型(约95㎡)共计2类户型面积。

城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中的3人及以上户家庭可选购A类户型、B类户型;2人及以下户可选购A类户型。

各类引进人才家庭中的市级ABCDEF类人才(含经认定的省部属单位人才)、区级人才可选购A类户型、B类户型;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人(经认定的人才除外)可选户型面积标准参照城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家庭应在登记报名时,在“75平方米(含)以下、75平方米至95平方米(含)”共两类房源面积段中确定意向购买的房源面积段。

五、申请、审核、摇号、选房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申请家庭提出申请前应认真阅读《杭州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1)、《杭州市西湖区映云上源境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受理须知》(详见附件2),知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本次申请采取线上线下方式进行,线上购房申请登记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如下:

申请家庭通过微信扫描以上二维码,关注“杭房报名登记”微信公众号(首次关注的需点击“私信”),从下方“登记入口”进入,选择“保障房”后再选择映云上源境里项目进行报名登记。

申请家庭也可根据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至项目展示中心进行线下登记,由开发建设单位协助进行登记报名。

申请家庭应如实填写家庭成员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授权审核部门利用共享数据进行核查。

多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同时销售时,申请家庭只能报名其中一个项目,在已报名项目完成摇号选房后,未选到房的家庭,且不在弃选弃购限制范围内的,可以报名购买其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

(二)企业初核

开发建设单位对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核,核对相关信息,核查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等。

(三)资格复核

西湖区住建局对开发建设单位初核后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申请家庭可登录小程序查看审核结果,对于审核未通过的,申请家庭应根据区住建局要求,在材料补充截止时间前补充上传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视为放弃申请。区住建局对复核通过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线上登记系统可查看报名编号。

(四)公证摇号

开发建设单位发布摇号选房公告,按照解困优先原则,委托公证处,根据购房家庭在报名时选择的意向购买户型面积段,分“75平方米(含)以下、75平方米至95平方米(含)”两类面积段开展公证摇号,根据各户型面积段房源数量,按照1:1比例摇出入围家庭名单。申请家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入围:①经认定的参战退役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家庭;②杭州市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③经认定的杭州市见义勇为人员;④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

所有入围家庭(含优先入围家庭)统一摇出选房顺序号,剩余未入围家庭统一摇出轮候顺序号。

(五)组织选房

开发建设单位委托公证处,组织申请家庭分房源户型面积段,按照选房顺序号开展公证选房。

(六)合同签订

申请家庭选定房源后,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杭州市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逾期未签订买卖合同,视作选房后放弃购房。

签订合同前,若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住房、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向西湖区住建局如实申报,经系统核查该申请家庭不再符合购房条件的,取消其购房资格,不得再签订买卖合同。

六、弃选弃购限制

申请家庭纳入选房范围后放弃选房(不含轮候家庭),或选房后放弃购买,或签订买卖合同后解除合同的,自放弃(解除)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七、退出机制

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有辞职已离开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或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等需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处置等情形的,由政府指定的机构依申请或按规定回购原所购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回购价格根据原购买价格并结合折旧和物价水平因素确定,装修部分不计算回购价格。折旧按每年2%计算,自保障性住房交付时起至回购协议签订时止。物价水平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杭州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计算,自保障性住房购买(签订买卖合同)当年起至回购前一年度止。计算公式为:回购价格=保障性住房购买价格×(1-交付时至回购时的年数×2%+购买时年度至回购前一年度的杭州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涨幅)。

八、封闭管理

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通过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系统进行限制,不得变更为商品住房,不得以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

购房家庭取得保障性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通过购买方式获得其他房产,满2年后确需购买其他房产的,应向政府指定的机构申请回购原所购保障性住房。

九、物业服务

映云上源境里保障性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物业费标准为2.75元每平方米每月,公摊能耗费标准为0.5元每平方米每月,车位管理费标准为80元每个每月。

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后,申请家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行使物业管理表决权。

十、其他政策

(一)政策衔接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未享受租房优惠政策的除外)的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当在《杭州市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按相关规定退出保障;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新引进应届大学毕业生租房补贴的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自《杭州市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次月起停止发放上述补贴。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售交付一定时期后仍有剩余未售房源的,可以转化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统筹使用。

(二)不动产登记

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应按规定办理保障性住房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在预告登记证明和不动产权证上记载不动产权利人,附记保障性住房、不得上市交易等内容,土地性质为划拨。

保障性住房因继承、遗赠、离婚析产等情况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产性质仍为保障性住房。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在不动产权证上附记“保障性住房继承”“保障性住房遗赠”“保障性住房离婚析产”,以及不得上市交易等内容。

(三)使用限制与责任

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居住使用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转让所购保障性住房;

2.设定除购房贷款抵押外的房屋抵押权;

3.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保障性住房参照商品住房实行维修资金管理,开发建设单位和申请家庭应当按规定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四)违规责任

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采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购房资格的,西湖区住建局将取消其资格,按照以下规定处理,并禁止其在10年内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1.已签订购房合同未交付房源的,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购房合同;

2.已交付房源的,由区住建局通知其限期腾退,由政府指定的机构按规定回购其所购保障性住房,回购价格根据原购买价格并结合折旧因素确定,折旧系数及年限计算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计算公式为:回购价格=保障性住房购买价格×(1-交付时至回购时的年数×2%)。

(五)失信惩戒

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相关失信主体的失信信息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十一、咨询联系

2026年5月16日9时至2026年5月27日17时期间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房源咨询电话:0571-87995665

政策咨询电话:0571-85032723

企业注册、社保、人才资格咨询电话:0571-85032713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为每日9时至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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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拱墅发布、美丽西湖

杭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回复(1)
挺好的,外来务工者也能有保障了

5-19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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