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公司发给员工的高温补贴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发高温补贴后能降低工资吗?
不可以,《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且高温津贴属于额外的岗位津贴,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不可以因发放高温津贴降低工资。
4、绿豆汤可以抵扣高温补贴吗?
不可以,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5、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用发放高温补贴?
1、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仅限于与企业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因此兼职工作者及实习学生等非正式用工人员不在此列。
2、若企业已经采取了如开空调等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就可以不用发放。
3、如果劳动者主张的高温津贴超过了仲裁时效,一般不予支持。
6、不发高温补贴,员工能否据此主张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因拖欠劳动报酬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实践中,各地会因为区分工资与补贴导致不同操作,部分地区不支持经济补偿金。
附全国各地的高温津贴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