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来自:口水杭州

Matthew律师

楼主

2025-06-11 2.2万 0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企业是否需支付离职补偿?


      基本案情

      2013年3月26日,王xx入职北京某物业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王xx自愿放弃社保缴纳。

 2019年11月30日,王xx向公司邮寄送达《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载明:本人王xx因你单位未依法给我缴纳社会保险(五险)(2013年3月26日至2019年11月29日),现在我依法通知与你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贵公司支付我的经济补偿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落款签名为王xx,时间为2019年11月29日。

 王xx离职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2019年12月2日,王xx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于2020年5月11日做出裁决: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王xx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8000元。

 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认为是王xx自愿放弃社保缴纳,不应该支持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负有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责任,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无效。因此导致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公司认可其未给王xx缴纳社保的事实,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8000元。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社保的行为无效,因此导致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二审法院认为

        二审认为,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公司未依照法律规定为王xx缴纳社会保险,王xx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于法有据,公司关于王xx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以及解除通知送达瑕疵等抗辩意见,均非免除其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事由,公司主张无需支付王xx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依据王xx实发工资金额及其在职年限核算的经济补偿金数额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公司向北京高院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认定公司支付王xx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适用法律错误。
      王xx自己不愿缴社保,不能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王xx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意识到签署劳动合同中承诺约定的后果。

 二审查明

 北京高院经审查认为,用人单位负有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责任,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无效。因此导致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公司认可其未给王xx缴纳社保的事实,王xx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于法有据。公司关于王xx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以及解除通知送达瑕疵,主张无需支付王xx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的再审理由,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高院裁定

 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案例观点

 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未来又以“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能够得到仲裁或法院支持?这个答案,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处结论,出现这种不同结论的原因跟当地的司法环境、用人单位与员工的约定内容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均有关。

 从本案可以看出,无论劳动者签署放弃社保协议,还是签订常规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即构成违法行为。社会保险作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财政税收与民生保障,用人单位未履行社保缴纳义务,本质上已涉嫌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这并不意味着诚信原则、协议约定、合同效力以及契约精神丧失价值。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合同与协议依然具备法律效力,只是用人单位需正确运用合同条款,合理维护自身权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劳动者应当对自身签署的文件及其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清晰认知。即使劳动者曾签署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在职期间依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用。若劳动者在离职后才以未缴纳社保为由主张经济补偿,这种行为可能引发法律及道德层面的争议。

 合同与协议本身并非毫无效用,关键在于其条款设计是否合法合规,以及是否有其他配套文件或协议相互补充、协同。若仅依赖单一合同,缺乏完备的制度与文件支撑,合同的法律效力将大打折扣。因此,用人单位应注重合同及相关文件的规范性与完整性,确保其合法有效,这才是规避劳动用工风险的关键所在。切不可盲目参照网络案例,或轻信非专业人士提供的方案,以免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却收效甚微。

 要切实规避此类劳动用工风险,需专业人士深入了解企业经营现状,实地考察企业用工情况,结合企业实际,量身定制专属的风险防控方案。唯有如此,方能有效预防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与经济损失,保障企业稳健发展。


回复(0)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