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2011年11月15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草案规定,国家要求征收的社保险种由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扩大为全部五项,新增工伤险和生育险。
一、社保申报:1、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2、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社保核定)】进入申报界面;3、选择申报所属期,一般情况下,企业为所属期为当月,确定申报所属期后,点击申...
申领条件: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1、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2、本人从单位主动辞职的;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申领时,应确认自己没有重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营业执照、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年龄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继续缴费至满15年申请材料:市区户籍人员、在市区实际缴费满10年的非市区户籍人员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确定杭州市区为待遇领取地的人员。申请时应填写《杭州市参保人员延长缴纳、一次性补足社会保险费...
(一)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二)具相应的学历或专业技术资格;(三)符合条件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1、以上所称“……周岁以下含本周岁。2、申请人的社保指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单...
【办理对象】:工作单位住所地址在花都区行政区内的在职人才,且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1、如无明确规定的,申办时须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如存在补缴情形的,不视为连续缴...
一、学历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2、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二、社保要求:1、申办时须在广州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2、补缴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申请人的...
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需要满足《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一)具有当地户籍或者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规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地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当地户籍;(二)家庭财产总额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
根据《关于暂定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最低基数养老为3175,其他四险为3463,最高基数为17317,可以点最上面社保缴费计算表计算。另外如需估算工伤,可以按行业不同工伤风险比例来计算。
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可以补缴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断交后的补交流程:1、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当月起,终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继续缴费的,必须按规定...
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2、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
根据《2021年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烟台2021年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为全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暂定为三千四百五十七元,每月的最高缴费基数暂时定为一万九千零一十二元。在山东省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公布之后,对...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21号)和《温州市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申报指南(试行)》(温人社发〔2019〕1号)文件,温州市发布高校毕业生人才补贴政策,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来鹿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实施方案,从7月1日起执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上线将由6月底前的19935元下调为16842元,下降将由3125元调整为3368元,下限标准的增长率为7.7%。
1、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本市从今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一是对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从2020年2月到6月,免征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二是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从2020年...
一、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9335元/月,自2020年7月1日起,当月申报基数超过19335元的按照19335元上限标准进行结算;下限为3368元/月。二、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
办理条件:1、职工应参加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参加险种补缴社会保险费;2、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而少缴各险种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规定予以补足(涉及1996年12月底前的缴费基数除外);3、参加南京市社会保险后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补缴中断期...
1、单位登陆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单位用户登录入口,使用单位数字证书进入网上申报系统;2、单位通过“申报业务管理中的“单位月报补缴模块查询单位需补缴月份,点击“月报补缴申报确认并打印《社会保险费补缴银行缴费单》;3、网上申报...
全部(596)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