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房哪来的高额"服务费”?定金怎么变服务费?
我在18年6月1日安吉购买了龙山玺园商品房(新楼盘一手房),开发商为华都房产有限公司,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取了15万元的"服务费",事后发现开了三张是第三方的收据,收据上写明定金,当时销售员口头告知会记入房屋价格中去,而现在他们却告知为服务费并不计入房价?我要维权!
我觉得是华都房产开发公司违规善自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价外收取相关费用等。就像他们说是开发商委托第三方销售,所以要收取服务费,我想问,既然是开发商委托,为何不是开发商支付这笔费用,而是要我们客户付呢?并且这笔费用不能写入房价,而且超合同价15万。
我作为客户并没有与第三方签任何协议呀,我买的是一手新房,而且华都房产是国企,国企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吗?而且国家政策是不允许收取任何中介费或者任何服务费的。我强烈要求返还我的血汗钱15万。
15万分成三次刷卡(收据附上)

6月1日交定金10万

6月1日交定金2万

6月13日交定金3万
当时销售员说,到时可以一起开入房价发票。然后3月31日交付的时候,就这个问题跟第三方开始沟通,第三方的负责就一直在推拖,说到7月处理,但是并没有什么处理结果。到了12月21日去拿房产证换发票还是说不可以。。。难道买新房也要收取费用了?求大家顶,帮我维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