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上窥职场专题!我是来爆料的!!!
我以前是G深圳万象城店的员工,曾怀着美好的梦想加入了G,但是我们的梦想在G却成了噩梦,我们所有人的身体都留下了G给我们的伤病,例如长期长时间站立导致的脊椎病、骨骼变形、静脉曲张、不孕和容易流产等疾病,当然G给我们的“莫须有”的罚款和非法克扣的加班工资同样让我们心力憔悴,前不久我和几个同事因为不堪忍受公司的非法劳动待遇和非人性劳动环境而集体辞职,现就G公司的非法劳动状况和非人性管理状况提出控诉如下:
一、员工过度劳累并患上各种职业病甚至不孕,却无加班费或补贴。
在G店工作,女员工需要每天穿上非常硬的尖头皮鞋,从早上九点半一直站到晚上十点以后,不管怀孕或是生病都不得例外。长时间的站立导致身体极不舒服,很多员工都患上了静脉曲张、骨骼变形之类的职业病。有的员工甚至导致结婚多年难以怀孕,也有员工出现了流产及晕倒的现象。晚上十点下班之后,全部员工还需要“点数”,即清点货物到凌晨两三点钟,由于过度劳累,这些人常常晕倒,而在公司,“点数”时间根本不算工作时间,就是说连那个所谓的“综合工时”并不会综合这个漫长而痛苦的点数时间的,这里问领导们一个常识性问题:难道我们点数不是在为公司工作吗?
二、在没有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却实际实行综合工时制,非法克扣加班工资。
G主张在店实行的是综合工时制,即每个月只对超过 166.64 个小时的部分计算加班费。但根据《深圳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工作试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市外企业在深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按照本办法进行申请和审批。也就是说G店需实行综合工时制,就应当按照深圳的相关规定,获得深圳市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但是G却拿着在上海获得的综合工时制审批在全国各个店里面使用。不知道G的管理层是否明白一个简单的道理:上海政府不是中央政府,企业在深圳经营,综合工时制必须要在深圳获得相关审批,否则就是违法。
三、员工如厕时间被严格限制,非人性化的管理践踏了员工的尊严和自由。
在G店上班的员工,上厕所的时间都是被严格限制的。早上开早会的时候,不容许员工上厕所,领导会叫人守住厕所,外面的不准进,里面的不准出。而在洗手间的女同事只能尴尬地被站在门口的男同事训斥。任何一个稍有常识的人都会明白,这样的做法不仅是公司管理是否人性化的问题,更是损坏到了社会公平与公民人权。人性化管理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对于人的尊重,既要尊重员工基本的生理需求,也要尊重员工的人格,而G的做法明显与这样的标准背道而驰,用强制的手段去践踏人的基本自由和权力,是对公民权利的无视,是对国家法律的轻蔑。
四、员工在店内不得吃东西,即便是孕妇,即便是在后台,但某些领导例外。
公司规定上班时间不准吃任何东西。一次,某个怀孕的同事向领导申请,希望能每天吃两个苹果补充营养,遭到了领导无情的拒绝,并且被告知“只要吃一个苹果,就会被记过,而吃八个苹果就会被公司解雇。”是的,即便是最需要补充营养的孕妇,在这里连续工作十几个小时却没有吃一个苹果的权利。而在办公室里,领导们却可以肆无忌惮的进食。
五、不合理的连带责任制:员工须分摊丢失商品的损失,而事实上这些商品都可能有保险。
最无理的事情是公司要求员工既做销售员又兼职保安,如果丢了东西,那么就要所有的员工一起分摊损失,这条规定被堂而皇之的写进了公司的规章制度里面,也写进了劳动合同里面。
G牌的商品都是奢侈品,所有的商品都会有保险,所以事实上公司分别从员工和保险公司得到双份的赔偿。当然,这还不是最无理的要求,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休完婚假或者产假的员工回到店里上班的第一天,领导就可能要求其支付休假期间店里物品丢失的分摊金额。这不仅使人想起了古代株连九族的刑罚,只是没想到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在全球闻名的G店里,还会出现这样可笑而又可耻的规定。
问领导们一个常识性问题:商场不是柏拉图的理想国,不能保证不出现失窃的事件发生,保安系统应该是一个商场必备的系统之一,为什么我们的领导不能建立这个系统?是不能还是不想?出了问题不从自身管理与安全上找问题,而是将损失分摊到许多无辜之人身上,难道这就是一个国际大公司该有的道德血液吗?即使出现的问题是由于内部人员监守自盗,一个人拿走了价值十万的东西,却由十个人分摊这份损失,这不是变相鼓励犯罪吗?完全可以免除嫌疑的休假之人也需要分摊损失,岂不是比汪精卫‘宁可错杀三千,不可使一人漏网’的做法更加可耻?
之前天涯上有一篇介绍上海G员工生活血泪史的文章,其中也提到许多诸如加班、上班没收手机、生病怀孕请假的事情,可见G在中国的管理之失不是偶然的。而更让人觉得可笑的是,据说上海G为了防盗,居然在员工更衣室安装摄像头,严重侵犯员工个人隐私,同样是发达地区,为何深圳连基本的安保工作都没有做,而上海居然可以发达到可以连私人空间都安上摄像头?
六、有些管理政策朝令夕改,全凭个别领导喜怒而定,员工无所适从。
G某些领导对于员工的管理规定经常是朝令夕改。比如:曾不允许员工午休时间去逛万象城的其他商铺,理由是员工穿着工作服。规定刚颁布两天,领导又开骂员工为何午休时间不去逛其他商铺。领导层掌管着下属升迁辞退的生杀大权,就可以对暴力缺乏者——员工随意发号施令,而员工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也只能忍受这种不合理、不合法的规定。就这样,上面的娇惯和下面的服从,滋生了一班飞扬跋扈的领导。
七、G是一个缺乏科学以及人性化管理的公司,员工的合法权利和基本尊严没有保障。
在G的管理中我们见到的只是领导的一手定乾坤,而没有见到公司对员工的行为过程以具体的标准加以界定的规章制度,我们见到的是领导可以不受管制、员工却必须遵守的诸多上级规定,而没有看到以身作则、上下一致的公司形象。当然,这些错误的发生不仅是G管理中的失误,更是政府监管中的疏漏;让G员工更好的工作生活不仅是G企业的责任,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借用张爱玲的话,G也许是一袭华美的袍子,但是却长满了虱子。G员工所面临的问题,是G公司的错误,也是G人的伤痛。我们强烈呼唤G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在追逐利润的同时,能够关注员工的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我们希望能有更多人加入到我们的行列,尤其是那些G的消费者,与我们一起来努力,不仅让G成为奢侈的代名词,也成为社会责任的担当者;我们尤其希望政府也能加入到监督中来,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关怀和支持;我们希望深圳G的事情,只是个别领导制造的事情,而不是公司制造的事件,因为我们不希望G被千夫所指,因为毕竟那里有我们青春的记忆,因为毕竟我们只想取回我们应有的权益。
[ 本帖最后由 白板马克笔 于 2011-8-11 14:1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