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中,杭州市公民同招细则今天(5月12日)出台了!速看!

今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局副局长蒋锋现场介绍做好杭州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通知的有关情况。

一直以来大家关注的问题都有了答案:
锁区摇号。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摇号。审批地未招足的学校,可面向全市补招一次。由市教育局审批的学校,可以在十区单位内招生,如学校提出申请,也可面向学校所在区招生。
同类排序靠后。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的第一批录取同步进行,继续实行“同类排序靠后”,即选报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报名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同类排序靠后”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学籍户籍二选一。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的第一批录取同步进行,继续实行“同类排序靠后”,即选报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报名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同类排序靠后”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以下为发布会上蒋局长的原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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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杭州市教育局基教处副处长袁立斌就学籍户籍问题回答记者问:
小学、初中报名和摇号时间:
1、小升初网上报名将于6月4日-8日进行,6月15日进行民办初中招生电脑派位。
2、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将于6月10日-16日进行,7月2日进行民办小学招生电脑派位。
政策细则
《通知》分为五个部分,主要明确了2020年我市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和管理监督等方面的规则和要求。主要内容有:
一、招生对象
(一)以下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本市申请就读小学、初中:
1.本市户籍儿童少年;
2.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本市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市的儿童少年;
(2)驻杭部队军人子女;
(3)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市的下列儿童少年: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4)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本市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本市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市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5)在本市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儿童少年。
(二)上述儿童少年入学应同时满足:
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往年经入学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缓学的儿童。
初中(含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初中部,下同):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二、招生范围
(一)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公办小学按学区招生,学区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公办初中按小学对口直升或按学区招生。
(二)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设的民办学校在所在区、县(市)范围内招生。市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可在杭州市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和钱塘新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范围内招生;学校也可申请,并经市教育局同意,在学校所在区范围内招生。
(三)在审批地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可在市域范围内补招一次。
(四)民办学校或其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含功能区管委会)原订有书面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在协议有效期内,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受区、县(市)政府委托、承担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当明确其学区范围并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招生,不得选择生源。民办学校履行协议招生或按学区招生均须经市教育局同意,具体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民办学校协议招生或按学区招生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三、报名办法
(一)符合小学、初中入学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入学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同步进行。任何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各种方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二)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者限报一所。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因跨区、县(市)就读民办小学或搬家迁户(以报名开始前的户籍地址为准),导致其就读小学与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在其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或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在选定的区、县(市)范围内选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在该区、县(市)范围内按招生规则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四)报名的儿童少年是否符合就读条件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选报民办学校者应在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就读条件。
四、录取办法
(一)免试入学
1.公办学校录取。符合本校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儿童少年,公办学校根据其户籍、父母户籍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
2.民办学校录取。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由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应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派位结果公平公正。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
审批地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均应纳入补招。除已被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和民办学校等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均可在需补招的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每次录取结束后,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在职教工,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学校,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同步实施。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时,应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补报民办学校者,下同)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其中,公办小学录取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学校学区内的儿童。
公办初中第一批录取按以下方式进行:按对口小学招生的学校,录取对口小学毕业且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并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的学生;按学区招生的学校,录取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招生学校学区内的学生。
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含民办学校录取和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的第二批录取程序。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选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
(三)一贯制学校小升初校内直升
已实施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办学(以下简称一贯制办学)的学校,其小学部六年级学生应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初中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学校,申请一贯制办学,应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从批准当年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并应在小学招生报名时向家长公布。
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现在读学生当年小学入学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学校已向家长承诺可按一定比例直升本校初中部的,相应年级可按相应比例校内直升。校内直升应由学生(家长)自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由学校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其初中部招生计划数大于校内直升录取人数的,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四)实施均衡编班与加强学籍管理
学校应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创新班等不同类型的班级,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和编班。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或空挂学籍,不得变相替换学生,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切实做到招生录取名单、学生学籍、实际就读学校三者一致。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民办学校不得在起始年级之外,通过扩班或增加班额中途招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招生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全面做好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全面排查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加强资源配置,保障学生入学需求。各地要根据本区域人口变化趋势,科学分析研判入学需求,不断优化义务教育资源布局规划,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要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要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需求。
(三)加强计划管理,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各地要及时发布公办小学户籍生入学预警信息,逐步推行公办初中招生预警,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督促指导学校科学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一经公布不得更改。要多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学校招生计划、报名入学条件、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招生咨询途径、招生结果、投诉渠道等招生入学工作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招生管理,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各地要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区域范围、调整招生对象和条件。除体艺等专门学校,从2020年起,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停止招收各类特长生。
(五)加强招生督查,切实规范招生行为。2020年秋季学期,各校要对本校应到未到学生进行全面摸排,并于开学后十个工作日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各地应加强对所辖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招生的监督检查,严格招生工作纪律,严防违规招收“挂读生”。市教育局将对各地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核减补助资金和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等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市对区、县(市)教育工作业绩考核。
(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办学氛围。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各方正确理解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当地教育改革发展成效和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家长科学理性选择,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政策问答
哪些儿童可以参加我市公民办小学招生报名?
答: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和《省通知》的规定,《市招生通知》明确,今年开始,民办学校的招生对象条件与当地公办学校相同。在招生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当地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可以报当地民办学校。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报名儿童少年进行资格审核。
公办民办小学招生对象具体包括:
(1)本市户籍儿童少年;
(2)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包括:
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本市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市的儿童少年;
驻杭部队军人子女;
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市的下列儿童少年: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本市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本市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市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在本市居住的港澳台籍和外国籍儿童少年。
2020年入学的上述儿童少年应同时满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或往年经入学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缓学的儿童。
我市公办民办初中招生对象是哪些?
答:我市公办民办初中招生对象包括:
(1)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符合升学条件在本市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在本市居住的港澳台籍和外国籍少年。
《市招生通知》对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是怎么明确的?
答: 《市招生通知》明确:公办初中小学继续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其中,公办小学按学区招生,公办初中按小学对口直升或按学区招生,学区或对口学校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对于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根据审批地招生的原则,《市招生通知》明确: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设的民办学校在所在区、县(市)范围内招生。市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可在杭州市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和钱塘新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范围内招生,或由民办学校申请、经市教育局同意,在所在区范围内招生。
《市招生通知》还明确:在审批地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可在市域范围内补招一次。补招只能在审批地报名招生后确定不足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补招范围为全市,但不能面向市外招生。
小学入学和小升初报名怎么进行,学校可以提前组织招生报名或登记吗?
答:杭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采用统一的网上报名方式,公办民办小学、初中入学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进行报名,不允许任何学校另行组织招生报名或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各种方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吗,如果报民办学校可以报几所?
答:不能兼报,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只能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者限报一所,选报公办学校者不需要选报具体学校。
审批地招生不足的民办学校补招报名时,之前报了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和报民办学校未录取的儿童少年,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在全市补招的民办学校中选报,民办学校补招报名也限报一所。
我们原来住房和全家户口都在A区,小孩也在A区小学就读,前年在B区购了房,今年搬到B区住了,户口也迁到了B区,我孩子今年小升初应该怎么报名?
答:《市招生通知》明确,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因跨区、县(市)就读民办小学或搬家迁户,导致其就读小学与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在其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或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搬家迁户的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前为止。
上述情况属于搬家迁户导致读小学与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不一致,可以在孩子小学就读学校所在区或目前家庭住房且户籍所在区中选择一处,报名升学。不论报公办学校还是报民办学校,均只能在该选定的区、县(市)报名。如果报了民办学校但未录取,不能再在另一个区、县(市)的公办学校升学。
我孩子户籍在A区,当年民办学校可跨区域自主招生,我们入读了B区的民办小学,今年小升初,应该怎么报名?
答:《市招生通知》明确,因跨区、县(市)就读民办小学,导致其就读小学与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不一致的,可以在孩子小学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市)或户籍所在的区、县(市)中选择一处报名升学。如在该选定的区、县(市)报名民办学校但未录取,在该区、县(市)范围内按招生规则安排公办学校就读,不能再在另一个区、县(市)的公办学校升学。
我们是外地来杭务工人员,儿子今年要读小学,目前还没有《浙江省居住证》,预计7月上旬才能办出,我孩子可以报民办小学吗?
答: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在报名结束后,对报名的儿童少年是否符合相关就读政策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其报名无效。其中,报名民办学校的,应在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就读政策。如你孩子在小学入学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居住地公办学校就读条件,可以填报居住地所在区的民办小学;如当时还不符合居住地公办学校就读条件的,如填报民办小学,不能通过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报名结果无效。
报了民办学校,接下来民办学校如何进行录取?
答:网上报名后,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儿童少年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当一所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其招生计划数时,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儿童少年按规则一次性全部录取。当一所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时,由该校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审批地招生不足的民办学校可以补招吗?补招怎么报名和录取?
答:审批地招生不足的民办学校,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补招,补招计划即为审批地招生后剩余的全部招生计划。补招面向全市符合就读条件尚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每人限报一所。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其补招计划数时,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儿童少年全部录取;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其补招计划数时,由该校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如何保证民办学校招生中电脑派位录取的公正性?
答:电脑派位录取在我市民办初中招生中已实施多年,派位录取过程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得到了家长和社会的高度认可,教育部多次在全国招生工作会议上予以肯定。今年民办学校的电脑派位录取工作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并将邀请公证机构参与,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杭州市教育局也将加强监督,进一步规范电脑派位录取的操作程序,确保整个录取工作的公开透明、公正权威。
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录取的儿童在公办学校录取时会有影响吗?
答:今年公民办初中、小学均实行“公民同招”。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同步实施。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时,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根据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类排序。其中,公办小学录取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学校学区内的儿童。
公办初中第一批录取按以下方式进行:按对口小学招生的学校,录取对口小学毕业且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并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的学生;按学区招生的学校,录取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招生学校学区内的学生。
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含民办学校录取和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的第二批录取程序。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选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只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
报名民办学校被录取后能放弃吗?
答:不能。按规定程序被所报民办学校录取,录取结果不能更改,公办学校也不能再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建议家长在给子女选报民办学校时,应在充分了解学校办学、收费等情况后,慎重作出选择。
什么是九年一贯制学校,这类学校如何招生?
答:九年一贯制学校是指统筹整合小学和初中九年教学内容,实施一体化教学,其六年级学生直接在本校升入七年级的学校。此类学校六年级学生应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七年级,直升后初中部剩余的招生计划按初中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学校设有小学部和初中部,但之前未实施一贯制办学(即之前未实施校内直升)的,已在读各年级学生不能实施校内直升。如学校要求实施一贯制办学校内直升,应向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从批准当年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并应在小学招生报名时向家长公布。
同一办学主体的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之间可以小升初直升吗?
答:不可以。一贯制直升仅限于实施一贯制办学的同一学校内。民办小学、民办初中不论办学主体是否相同,是否同一教育集团,均不能实施跨校的直升。
民办学校幼儿园部或同一投资主体举办幼儿园的适龄儿童能直升其小学部吗?
答:民办学校的幼儿园部或民办学校同一投资主体举办幼儿园的适龄儿童不能直升其小学部,其适龄儿童与其他幼儿园适龄儿童一样进行入学报名。
体育、艺术等专门学校如何招生,可以组织文化课测试吗?
答:体育、艺术等专门学校可以相应组织体育、艺术的术科测试,择优录取,但不能组织文化学科的测评、测试。
有体育、艺术等特色的普通义务教育学校能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吗?
答:不能。根据教育部2018年、2019年相关招生工作文件及省教育厅2019年、2020年招生工作文件和要求,《市招生通知》明确:除体艺等专门学校,从2020年起,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停止招收各类特长生。体育、艺术等特色的学校不等同于体育、艺术专门学校,仍属于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今年起不得再招收特长生。
《市招生通知》关于“受区、县(市)政府委托、承担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当明确其学区范围并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招生”应如何理解?
答:此类招生是指:一定区域范围内因公办教育资源不足,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无法满足所有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就读公办学校的需求,在此情况下,区、县(市)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接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生源,化解学位资源供求矛盾。
对这类招生,区、县(市)应划定招生的学区范围,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和不选择生源的原则,参照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进行,由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招生,录取名单须进行公示。
听说个别民办学校已通过生源摸底、招生咨询、预约等方式提前锁定了部分生源。如果已被民办学校承诺录取,可信吗?
答:上述做法不允许且也不可能做到,承诺录取更不可信。根据国家和省市相继出台的政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一样不能筛选生源。今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全部在杭州市教育局统一的招生管理平台上进行,学校无法干预和筛选。根据招生规则,当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将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学校对招生结果无法干预,请家长不要轻信。
一些学校向家长承诺,学生的学习基础差异大,打算选一部分基础较好的学生组成重点班或实验班。这样可以吗?
答: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市招生通知》强调,学校应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创新班等不同类型的班级,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和编班。
招生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检查,对发现违法违规分班的学校,要限期纠正并按有关规定对学校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有学校答应我,不论是否录取,都可以让我孩子就读,如果正常录取不了,可以把学籍放在其他学校。这样可以吗?
答: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而且将影响学生今后毕业升学。
为杜绝此类超计划招生、招收“挂读生”等违规招生行为,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招生的组织和监管,各级纪检部门也将全过程参与,加强执纪监督、严肃执纪问责。包括: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学校招生计划、报名入学条件、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招生咨询途径、招生结果、投诉渠道等招生入学工作信息,让社会监督招生工作。
二是加强过程管理。公民办初中、小学均使用统一的招生报名平台和学籍管理平台,严格按电脑派位录取名单登记学生学籍,确保学籍与招生结果严格一致。
三是加强查处力度。2020年秋季学期,将组织对各校应到未到学生进行全面摸排,严防违规招生“挂读生”;对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核减补助资金和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等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义务教育规范招生工作情况将纳入市对区、县(市)教育业绩考核。
民办学校“择校热”,实质上是反映广大家长对优质教育的期盼。让孩子们“在家门口上好学校”,杭州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2018年12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建设“美好教育”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全力办好学生健康成长、教师职业幸福、人民满意的“美好教育”的要求。“深化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推行公民办中小学同步招生改革”是建设“美好教育”的举措之一。同时,我市还将通过实施实施基础教育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深化新名校集团化战略、实施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工程等举措,全面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其中,为进一步激发公办初中办学活力,全面提升公办初中办学质量,我市已出台了《杭州市公办初中提质强校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实施办学条件提升行动、新名校集团化行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行动、高水平校长队伍建设行动、课程改革深化行动、教科研工作促进行动、教育信息化建设行动、特色项目培育行动等八项行动计划,争取经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实现全市公办初中学校在原有基础上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质量明显提高,办学特色明显增强;城乡学校差距不断缩小,公办初中的社会认可度、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更好满足杭州市民对优质初中教育资源的需求,让更多的孩子能在家门口“上好学”。
2020年招生工作时间怎么安排?
答:今年因春季学期开学复课时间较晚、招生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各类招生工作整体推迟,小学、初中招生工作主要日程安排如下:
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5月18日至22日 小升初“个别生”网上登记
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确认
6月4日至8日 小升初网上报名
6月10日 公办初中第一阶段招生开始
6月15日 民办初中招生电脑派位
6月16日 公布民办初中录取结果
6月17至18日 审批地招生不足民办初中补招网上报名
6月20日 审批地招生不足民办初中补招电脑派位
公办初中第一阶段招生结束
6月21日 公办初中第二阶段招生开始
小学入学时间安排:
6月10日至16日 小学入学网上报名
6月22日至23日 民办小学报名结果查询
6月28日至30日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报名信息核对
7月1日 公办小学第一阶段招生开始
7月2日 民办小学招生电脑派位
7月3日 公布民办小学录取结果
7月4日至5日 公办小学招生信息核验
7月6日至7日 审批地招生不足民办小学补招网上报名
7月10日 审批地招生不足民办小学补招电脑派位
公办小学第一阶段招生结束
7月15日 公办小学第二阶段招生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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