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交警领导:
您好!
近期,我收到一条短信,内容主要是:说我的车子于七月二十二日在拱墅区虚拟道路因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被交警执法设备拍摄,请于十五日内到我大队处理云云,落款为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拱墅大队.
对于这条短信我想对拱墅交警表达几点疑问:首先,啥叫虚拟道路?哪条法律规定交警可以在虚拟道路上开罚单?2、在虚拟道路上停车算是违反哪条规定停放了?3、说被交警执法设备拍摄,能举证一下吗?
另外,对于这个事实,前阵子收到一张“违法停车提醒单”,是由交通协管员徐XX经办的。请问交通协管员拍摄的用具属于交警执法设备吗?协管员有执法资格吗?为什么在交警下班后晚上六点来贴罚单?交警是为人民服务的,还是专门做罚款之事的?在这个地方停车,哪里妨碍了其它车辆、行人的通行了,请举证!
最后,平时这个地方,一直有很多车辆停着,为什么交警不能人性化先提醒,再进行执法,而以协管人员的罚单来做简单粗暴执法?有一个事实需要你们领导知道,杭州的停车位远远少于杭州的汽车拥有量,请告知一个我们可以不被罚款的停车方法,老百姓不胜感激零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