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语文课本古诗文注释探讨
杭州第二中学邱 大 存
部编人教版初中语文课本自2016年启用以来,课文注释有了一些修改,但至今(2022学年)仍留有值得探讨的地方,且有些是几十年来教材变化而注释不变从而留下来的问题,特别是古诗文:一是该注未注,给师生和《教师教学用书》编写者等相关人员带来困难;二是注而有疑,给师生和《教师教学用书》编写者等相关人员带来困扰。现按课文顺序予以探讨,以供有需要者参考。
七上
第11课,《<论语>十二章》
1. “饭疏食,饮水”
课文注释:文言文中称冷水为“水”。
《辞源》⑵(以下版本均同此):饮水,喝清水。
笔者:“饮水”,除“喝冷水”外,应还有“喝清水”之意。
第15课 《诫子书》
1. “俭以养德“
课文对“俭”字未注解,未能使学生真正理解“俭”在此文的真正含义,甚至连《教师教学用书》⑶都解为:“俭“就是节俭、俭朴。
《古汉语常用字字典》⑷:俭……②约束,不放纵。《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晋公子广而俭,文而有礼。” 《礼记·乐记》“恭俭而好礼者,宜歌小雅。”
笔者:“俭”释为“约束,不放纵”,正好与《诫子书》下文中的“淫慢”“险躁”这种不约束自己,放纵自己的意思相对;《教师教学用书》则是望文生义,以偏概全,已经误导了很多教师,那学生就可想而知。也许课本编写者以为“俭“就是“节俭、俭朴”的意思,就不用注释了。
2. “多不接世”
课文注释:意思是,大多对社会没有任何贡献。
笔者:课文注释把意思拔高了,“接世”释为“适应社会”,才与下文“悲守穷庐”衔接自然。
3. “将复何及”
课文注释:又怎么来得及。
笔者:“将”字未落实,未考虑到“何”是一个前置的宾语。应考虑其既是反问句,又是宾语前置句,可直译为“难道又追得上什么?”。
将:难道。炜曰:“夫人小而聪了,大未必奇。”融应声曰:“观君所言,将不早慧乎?”(《后汉书·孔融传》)“将非江表王气,终于三百年乎?”(庾信《哀江南赋序》)
及:赶上,追上。“故不能推车而及。”(《左传·成公二年》)
第18课《狼》
1. “两狼之并驱如故”
课文注释:两只狼像原来一样一起追赶。并,一起。
笔者:“并”应释译为“并排”,这样才能紧承上文,形象地显出狼之黠和情势之危急,符合原文本意。
2. “乃悟前狼假寐”
课文注释:假寐,假装睡觉。寐,睡觉。
笔者:寐,睡着。“寡人夜者寝而不寐。”((《左传·僖公二年》)“睡觉”和“睡着”不是同一概念。
第22课 《穿井得一人》
1.“闻之于宋君”
课文注释:向宋国国君报告这件事。闻,知道、听说,这里是“使听到”的意思。
《辞海》(语词分册)⑸(以下版本均同此):闻……④达;传布。《诗·小雅·鹤鸣》:“鹤鸣于九皋,声闻于天。
笔者:“闻”是“使……传布”的意思,因为“之”指代“这件事”。
此句应译成“使这件事传布到宋国国君那里”,而“课文注释”译成“向宋国国君报告这件事”,这样就无使动的意味,就使得解释和翻译自相矛盾,这归根结底是将使动词“闻”的宾语搞错了:原文是“闻之于宋君”,而不是“闻宋君”!
七下
第4课 《孙权劝学》
1.“士别三日,即更刮目相待”
“更”,课文先注释为“重新”,后注释为“另外”,游移不定。
笔者:释为“更加”为好。“三”在汉语中可虚指“多”,士别没几日要刮目相待,那士别好些日更要刮目相待。《战国策·韩策一》:“弃前功,而后更受其祸。” 杜甫《题李尊师松树障子歌》:“已知仙客意相亲,更觉良工心独苦。” 《资治通鉴·赤壁之战》:“曹公,豹虎也。挟天子以征四方,动以朝廷为辞,今日拒之,事更不顺。”“更”为“更加”意,古文早已有之。
第17课《短文两篇》
1.“菊之爱”“莲之爱”“牡丹之爱”
课文无注释。
笔者:故《教师教学用书》⑹译为“对于菊花的爱好”“对于莲的爱好”“对于牡丹的爱”,费字又别扭。“之”是宾语前置的标志,“莲之爱”即为“爱莲”,题目“爱莲说”即为明证。如刘禹锡《陋室铭》:何陋之有?”韩愈《答李翊书》:“惟陈言之务去。”
第21课《古代诗歌五首》
1.“吟鞭东指即天涯”(《己亥杂诗其五》)
课文注释:吟鞭,诗人的马鞭。吟,指吟诗。
笔者:课文注释前后龃龉。按照课文注释,“吟鞭”似又可解为“一边吟诗,一边挥鞭”,但实际上“吟鞭”可解为“鸣鞭,甩响马鞭”。
《辞海》第744页:吟……④鸣。如:猿吟;蝉吟。李白《晓晴》诗:“莺吟绿树低。”《词源》第491页:吟……③鸣,啼。后汉书三十一下襄楷传上疏:“臣闻布谷鸣于春夏,蟋蟀吟于始秋。” 因此“吟鞭”可解为“鸣鞭”,而“鸣鞭”可释为——
《词源》第3524页:鸣鞭……②谓挥鞭作响。唐刘长卿刘随州集四少年行:“荐枕青娥艳,鸣鞭白马骄。”
八上
第10课《三峡》
1.“或王命急宣,有时朝发白帝”
“或”,课文未注释。
笔者:或,倘或,如果。《辞海》第1452页:若,倘或。《汉书·隽不疑传》:“每行县录囚徒还,其母辄问不疑有所平反,活几何人?……或亡所出;母怒,为之不食。”亡所出,没有囚徒被放出。
2.“不以疾也”
课文注释:没有这么快。
笔者:课文注释很准确,但只有翻译,没有分别注释“不”“以”,好多教师就认为课文注释错了,竟改成“不以为快”。“不”,可解为“没有”,如“不学无术”即解为“没有学问也没有本领”,而不是“不学习就没有本领”。“以”,这,这样。《韩非子·爱臣》:“夫燕、宋之所以弑其君者,皆以类也。”
第12课《与朱元思书》
1.“任意东西”
课文注释:意思是任凭船随意向东或向西漂流。东西,向东或向西。
笔者:尽管“课文注释”中的翻译正确,但对“东西”的注释不到位,好多教师就固执地认为“东西”是名作状。“东西”在句中作谓语还是作状语?一个句子必须有谓语,所以“东西”先服从谓语,而不应理解为状语,课文应将注释改为“向东或向西(漂流)”。
八下
第10课《小石潭记》
1.“隶而从者”
课文注释:跟随着同去。
请看《语文学习报》(初中教师版2008年第25期):作者在这里交代了同游的是三个人。崔氏二小生,不是同游者,否则,隶而从者便是多余。这里就有必要搞清隶而从者的意义。本文已经确认隶与从是不同意义的两个动词,那么隶究竟作何解释呢?隶是个会意兼形声字。金文的隶,从又从尾(省),因又有手义,所以隶的造字义是用手从后面把尾巴抓住,隶是逮的本字,有及和从后及之的意思(《辞源》第3300页),根据语言环境,隶而从者的隶就是这个意思。因此隶而从者,崔氏二小生的意思是:从后面赶上来并跟随我们的有姓崔的两个年轻人。
笔者:课文注释含糊其辞,“跟随”到底是注解“隶”还是“从”?如果课文注释认为“隶”和“从”都有“跟随”的意思,那是贬低了作者,散文大家柳宗元绝不会在他的文章中出现连词“而”所连接的两个动词意义相同的语病。上文认为“隶”是“逮”的本字,解释成“从后面赶上来”为好。
第21课《庄子》二则
1.“野马也,尘埃也,生物之以息相吹也。”(《北冥有鱼》)
课文注释:山野中的雾气,空气中的尘埃,都是生物用气息吹拂的结果。
笔者:将注释缩句,是“雾气尘埃是结果”,有语病,属主谓搭配不当,应将注释改为“野马也,尘埃也,都是生物用气息吹拂出来的。”
第22课《礼记》二则
1.“其此之谓乎!”(《虽有佳肴》)
课文无注释。
笔者:2002年全国高考语文卷有一道翻译题是“其李将军之谓乎”,大部分考生不知道此是宾语前置句,“之”是宾语前置的标志,因而翻译成“大概是李将军说的吧”,实际上应翻译成“大概是说李将军吧”。“其此之谓乎”与“其李将军之谓乎”句式相同,应加注释。
2.“外户而不闭”(《大道之行也》)
课文注释:门从外面带上,而不从里面闩上。外户,从外面把门带上。闭,用门闩插上。
笔者:课文注释是据唐孔颖达的诠释而来,不合情理,很别扭。晚上准备睡觉,人在屋内,门怎么能“从外面带上”?如果出门,人在室外,门又怎么能“从里面闩上”?“外户而不闭”,“而”连接的是两个动词性词语,可翻译成“有外门但不用关闭”。
第23课《马说》
1.“鸣之而不能通其意”
课文注释:鸣之,它鸣叫。
笔者:课文这样注释,“之”未落实。“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尽其材,鸣之而不能通其意”,句式一致,“策之”“食之”“鸣之“的主语也应该一致;“鸣之”,译为“呼唤它”为好。
《辞源》:鸣……③呼唤。文选魏曹子建(植)名都篇:“鸣俦啸匹旅,列坐竟长筵。”
《<古文观止>译注》⑺将“鸣”注为“吆喝”。
九上
第14课 《诗词三首》
1.“起舞弄清影”(《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
课文注释:意思是诗人在月光下起舞,影子也随着舞动。
笔者:此翻译“清”未落实。“清”在此语境中有“清冷“之意,实际上,“清”照应前文“高处不胜寒”中的“寒”字,恐怕能理解成嫦娥“起舞弄清影”,因此,有下句“何似在人间“;否则,高处是寒的,人间也是清冷的,那何来“何似在人间“?教材最好将两种解释都摆出来,或都不摆出来,以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
九下
第22课《陈涉世家》
1.“苟富贵,无相忘”
课文未注释。
笔者:因此,《教师教学用书》⑻译成“有朝一日有谁富贵了,可别忘记咱穷哥儿们。”这与《陈涉世家》本意不符。从下文“若为佣耕,何富贵也”、“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这样的问答来看,显然应译成““有朝一日我富贵了,不会忘记你们穷哥儿。”但陈涉最终忘记了:“其故人尝与佣耕者闻之,之陈……客曰:‘夥颐!涉之为王沉沉者!’……客出入愈益发舒,言陈王故情……陈王斩之。”司马迁一开始,就为对照后文陈涉胜利后杀起义前的同为佣耕者作了很好的伏笔。
此处的“相”,不是“互相”,而是“单向”,是表示“一方对一方的行为”,可当代词用。如“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刮目相看”等。学生一看到“相”字,往往理解为“互相”,责任应该不在学生。如《竹里馆》(七下)中的“明月来相照”,前版教材注为“唯有明月似解人意,来相映照”,现版(2023年1月第七次印刷)已改注为“照射我,意思是明月来陪伴我”;《孙权劝学》(七下)中的“刮目相待”,前版教材注为“看待”,现版已改注为“看待他”。
第23课《出师表》
1.“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
课文注释:效,这里是功效的意思。
笔者:应注为“效,效力,这里指效力的事,任务”。这样,整个句子就可翻译成“希望陛下把讨伐奸贼、兴复汉室的任务托付给我”,而《教师教学用书》,根本不考虑文言句式,将其译为“希望陛下责成我去讨伐奸贼、兴复汉室并取得功效”⑼,是受课文注释的困扰。
参考文献:
⑴ 语文出版社教材研究中心.《论语》选读[Z].北京:语文出版社,2005年:《前言》1.
⑵ 商务印书馆编辑部等.辞源[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3423
⑶ 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材研究所、中学语文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义务教育教科书七年级上册教师教学用书[Z].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22年:200
⑷ 王力、蒋绍愚等.古汉语常用字字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178
⑸ 上海师大、南京大学、杭州大学等七所大学中文系.辞海·语词分册修订本[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941
⑹ 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材研究所、中学语文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义务教育教科书七年级下册教师教学用书[Z].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23年:218
⑺ 邓英树、刘德煊、黄建宁、徐沛.《古文观止》译注[Z].成都:巴蜀书社,1999年:324.
⑻ ⑼ 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材研究所、中学语文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义务教育教科书九年级下册教师教学用书[Z].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23年:362,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