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2018-11-22 20: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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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车子恕不外借。实际上,信用卡外借了,后果也让人想不到。扬子晚报记者从惠山区人民法院(下称惠山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期审理的两起涉信用卡出借案件,事情的结果令人唏嘘。“有些卡主或出于信任、或碍于情面,轻易就将自己名下的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却没意识到这种行为会给自己带来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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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宾
勋章
发表于2018-11-22 19:08:33

借卡人透支逾期不还,卡主无奈代还欠款

小杰是小明(均为化名)的好朋友。

2017年12月初,小明因为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遂找小杰借信用卡。“哥们,帮个忙,用你的身份证去银行办几张新的信用卡借我用用,还钱都由我来操作,对你没什么影响的。”“那你能及时把钱还上吗?不会到时候银行来催我还钱吧?”“没问题的,我只是暂时借点钱周转,肯定能在还款期限内把钱还了。”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小洁去两家不同的银行开户并办理了信用卡,激活后将卡交给了小明使用。

没过多久,小杰就收到银行的还款提醒,发现短短十几天内,小明就在两家银行透支了近39000元。小杰随即给小明打电话,电话那头,小明一再保证“一定会及时把钱还上”,还向小杰出具了一份借条,写明“今借小杰信用卡39000元用于本人周转”并签字确认。可在此之后,小明仍以各种理由推诿,迟迟不还款,后来干脆不接电话,人也不再露面。

2018年6月,临近最后的还款期限,为了不影响自己的信用,小杰只能自己去银行,将欠款及逾期还款的利息39500元一次性还清。之后,小杰起诉至惠山法院,要求小明归还39500元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法院审理过程中,法官多次拨打小明电话,但小明均拒绝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被告小明使用小杰信用卡透支款项后未归还,据此向小杰出具借条后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因此小杰在自行向银行还款后,有权要求小明支付上述款项及利息。法院判决:小明向小杰归还借款39500元及相应利息。

不过,虽然法院判决小杰胜诉,但鉴于小明不接电话、拒不出庭等种种行为,小杰要讨要到这笔钱困难重重。
贵宾
勋章
发表于2018-11-22 19:08:42

为追欠款报假案,诬告陷害担刑责

2017年9月,小李向朋友大军(均为化名)借钱。

由于手头没有现金,大军把自己的信用卡给了小李:“你要借多少?自己去取吧,密码是XXXXXX。”第二天,小李用大军的两张信用卡,从银行的ATM机上共取出了3500元。取款后,小李把信用卡还给大军,两人口头约定,这3500作为小李向大军的借款,小李需在年底把钱还清。

一个月后,大军想提醒小李还款,却发现怎么也联系不上小李了,拨打他的手机始终无人接听,到住所和工作单位寻找也没有找到人,向他的亲戚朋友打听也没有人知道他去了哪儿。“这家伙,不会是骗了我的钱逃走了吧?”大军心里起了疑,想着要把小李尽快找出来:“光凭我自己肯定不行,要说找人,还是公安厉害,可不涉及犯罪的他们不会受理,得编个理由……”

于是,大军来到辖区派出所报案:“李XX偷了我的钱,我要报案!”“是怎么被偷的?你怎么知道是李XX干的?”“李XX是我朋友,他来我家玩的时候偷走了我的信用卡,猜出了我的密码,从卡上取走了3500元,现在人逃走了……”在民警告知其法律后果的情况下,大军仍一口咬定,是小李偷拿了自己的信用卡并取款。公安机关遂以小李涉嫌盗窃罪立案侦查,并采取了网上追逃措施。

不久后,公安机关在外省将小李抓获并羁押。然而随着调查的深入,公安机关发现这个案件疑点重重:小李始终不承认自己的偷盗行为,坚持信用卡和密码都是大军给的;大军多次陈述的内容不一,相互矛盾。而经过搜查,“失窃”的信用卡就在大军家中。面对种种证据,大军不得不承认,“李XX盗窃案”是其捏造的,并无犯罪事实。最终,小李被释放,而大军则被抓了起来。

惠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大军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为了追回信用卡上借给他人的钱款,不惜报假警,最终让自己身陷囹圄,大军可谓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V18 发表于2018-11-22 19:12:34

牛哥哥来也
V17
勋章 勋章
发表于2018-11-22 20: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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