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2024年6月6日,家住杭州余杭的王某发现自己停靠在小区自家车位的车辆,被陌生人用利器划伤车门,并用大量污泥对汽车前后玻璃进行涂污。
事情发生后,王某立即向小区所在的派出所进行报警,同时向物业部门反映,在调取小区监控视频之后。发现实施该行为的是与王某同单元,位于其楼上的业主李某。
之后,李某已被公安机关控制,受损车辆经过4S店定损为5000元人民币。
现王某向李某主张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行为人划伤他人车辆、泼洒污物等,属于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该行为可能同时触犯多种法律法规,行为人具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还需要对案件进行具体分析。
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应当按照损失发生之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对财产所以人进行赔偿。
按照《治安处罚法》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按照《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 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那么,在发生车辆被损之后,作为小区物业管理的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车主将汽车停靠在小区车位上,此时双方便构成合同关系,但是具体是何种法律关系,即是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还是保管合同法律关系,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车主将车辆停在小区车位上,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在约定不明确或没有约定时,一般属于物业服务合同范畴,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