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
各位宝妈,想请问下,月子是否有必须要请月嫂,家里老公有将近一个月的陪产假
没有结婚证但是有生育的可以享受产假的待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妇女因为生育离岗期间的补助,是国家规定的。根据《公务员法》工资福利保险方面的规定,公务员的工资包含了基本工资、补贴和奖金,也能够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津贴,所以,公务员是能够享有生育津贴的。支付金额通常是按照所在单位上一年度制动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来算,该待遇的时间通常和产假...
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在省平60%-300%之间的,以实际为基数计算。用人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低于省平60%的,按省平60%为基数计算;高于省平300%的,按省平300%为基数计算。关注19楼公众号,回复关键词【生育】获取杭州生育津贴相关政策、常见问题解答、申领指南、产假...
最少七天,最长一个月。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规定,一般情况下,男方通常可以获得最短7天的陪产假,最长1个月左右的陪产假,大多数地区的陪产假有15天左右。由于每个省份的陪产假天数是按照各省份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实施的,因此陪产假的具体天数还是要看各省、各自治区、各直辖市的...
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同日公布施行。为了更好地保障生育妇女的身心康复,《条例》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生...
申领条件:(一)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职工的生育符合国家、省、市规定。(二)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生育待遇的标准: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
对于生育津贴分几次发放这个问题,它是逐月拨付的,直到产假休完的次月生育津贴正好拨付完毕。一次性到账的情况的是,申报生育津贴交材料交的晚,拖到产假快休完了才办理,这种情况下就是一次性付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
国务院公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
男子陪产假一般是7-25天。《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行人工查询。二、社保局查询消费者可到自己参保所在地的社保局大厅进行业务查询。三、在线查询消费者可登陆当地的社保局网站,输入个人身份证号和社保卡号、密码,即可获得本人的参保信息。关注19楼公众号,回复关键词【生育】获取杭州生育津贴相关政策、常见问题解答、申领指南、产假...
不可以;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同时享受。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般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资。另外,如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
8号)第一条的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关注19楼公众号,回复关键词【生育】获取杭州生育津贴相关政策、常见问题解答、申领指南、产假...
请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2、职工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在本市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续缴费(不含补缴)满12个月。关注19楼公众号,回复关键词【生育】获取杭州生育津贴相关政策、常见问题解答、申领指南、产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公告在自治区卫计官网发布。该修正案明确规定: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女方为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以增加生育假九十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天,工资、奖金照发。
可以。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部(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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