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杭州市拱墅区水色宜居小区的业主,我们小区有36个地下公共车位。
小区业委会已经联系过前物业,截至2020年5月25日我们小区业委会都没有收到该36个公共车位已经完成交付使用的任何资料,所以我们小区业委会也没有对该36个公共车位进行任何形式的管理。
然后依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我们全体业主对上述36个公共车位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现在问题来了,我们怎么才能让相关方及时移交该36个公共车位,以维护全体业主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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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帮帮团联系到水色宜居业委会:
水色宜居是2018年3月交付的,交付两年后成立第一届业委会。地产移交清点给业委会,业委会请了第三方查验交接。根据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拱墅大队相关审批文件,了解到水色宜居小区有36个地下公共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地产和物业都不得出售或出租。
但是据业委会了解,目前地产商已经将部分公共车位出售。
业委会先后两次发函给景瑞地产,均无书面回复。业委会去了景瑞地产总部,第一次由于客服高层都不在,对方无法回答关于36个公共车位的情况。5月25日,景瑞客服苏经理在和悦西台业委会沟通中,明确表示不予移交。理由是“开发商认为谁开发谁受益”,这也是公司法务给的意见,想要回36个公共车位必须诉讼。
小区业委会已经致函前物业景瑞物业了解有关该36个公共车位的移交情况。截至2020年5月25日小区业委会未收到该36个公共车位已经完成交付使用的任何资料,故小区业委会也未对该36个公共车位进行任何形式的管理。
19楼帮帮团联系到景瑞地产:
对方记录了详细情况,表明会安排相关人员核实对接此事,并给19楼帮帮团反馈。
19楼帮帮团咨询了万商天勤(杭州)律师事务所的李明亮律师:
关于小区公共车位的事,之前有的起诉过开发商,有几个案件是支持了业委会的诉求。如果业委会需要维权,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